XX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使用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规则》,进入实验室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首先交代实验室纪律和规章制度,使用者应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管理。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不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以权谋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条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热爱实验室工作,互相尊重,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三条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实验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条实验室在积极完成教学任务和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五条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的指导。如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向实验教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第六条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者,实验教师有权终止其实验。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按规定酌情赔偿,并写出书面检查。
第七条根据教学大纲规定和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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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完成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结合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发挥设备潜力,不断提高实验装备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第九条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状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电子政务实验教学中心规则
第十条按时上课,未完成实验不得早退,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改实验时间。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听从教师的指导,做好课前预习,按时按编组进行实验,在实验室上课必须携带一卡通或学生证。
第十二条实验必须以严肃的态度进行,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教师,不得擅自处理,不得挪用其他桌上的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爱护教学设备和器材,实验中要做到大胆、心细和有条不紊,实验完毕需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方可拆除线路,并将仪器设备恢复原状,归放整齐。
第十四条保护实验室肃静、整洁,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和关门轻,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每次实验完毕,应指派专人打扫实验室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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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借用实验室器材、仪器设备和工具等,应按规定制度办理,履行登记手续,丢失或损坏实验器材和设备,应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并部分或全部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实验室不得存储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注意防火和防盗,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十七条离开实验室应及时关闭门窗、拉好窗帘、切断电源,节假日应有保安措施,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卫处。
第十八条实验室教师必须在场,遇有特殊情况离开实验室,必须指定一名同学临时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教师离开实验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小时。 第十九条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不准在实验室内扔垃圾,废弃物品下机后应自觉带离实验室。
第二十条请上机人员注意用电安全。上机结束后关好电源,并将工作台收放整齐,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三章社会工作实验室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学校规定的XX学院相关实验课程。(其他时间使用必须得到实验室老师同意)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钥匙由值日学生组长管理,负责交给每日值班同学,并当日交回。钥匙只此一把,不得私配。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不进行登记的同学不得使用实验室设备。实验课程的教师要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保持实验室整洁,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脏物。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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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多媒体主机上不得安装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软件,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做任何与教学实验无关的事情,若被发现,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视频监控系统主机上不经过实验管理员同意,不得安装任何软件,不得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做任何与教学实验无关的事情,若被发现,将停止使用实验室设备进行实验,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爱护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和物品,不得损坏。使用完以后,使用者把实验设备和物品放回原位。(实验课程后,任课教师负责提醒并检查) 第二十八条使用完实验室后,注意把实验室的窗户、窗帘和电灯关好。值班同学负责检查设备及室内保洁。(除日常清洁外,室内卫生打扫见值日表安排) 第二十九条爱护设备,不得对电脑系统进行修改,不得携实验室设备外出,若有损坏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三十条禁止私自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
第三十一条若有问题,与实验室负责老师协商,值日同学不得擅自主张。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学院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三十二条学院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盗、防止人身事故宣传,离开实验室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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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学院应完善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三十四条全院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五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日常实验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实验教学中,因学院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院或有关部门承担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因实验教学中忽视安全、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由其所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实验室内正常教学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院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五章实验室设备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用设备、材料等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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