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设备租赁单位服务过程综合评价表
评价单位 供方名称 序号 1 评价内容 租赁单位情况调查 评价人 经营范围 评价(考核)要求 设备型号: 数量: 使用年限: 生产厂家: 结构件无变形、开焊、裂纹及其它缺陷,各工作结构正常,无异响,故障率低电气控制部分设计合理,使用可靠,安全装置灵敏有效,传动装置无异响、发热、振动、漏油现象为良好;结构件有缺陷但不影响使用,线路有老化现象未及时更换的,其它部分故障率控制在每季度四次以内为一般;结构件发生永久性变形、开裂的,其它部分故障率在四次以上的为差;设备故障率,满足合同要求,每月设备故障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为良好;每月控制在48小时内为一般;经常超过48小时为差 配合意识好,能按照项目部的安排工作为良好;配合意识较好,基本能按照项目部安排工作为一般;配合意识较差,不能服从项目部安排为差;设备故障时,接到项目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为良好;再次催促为一般;再三催促为差 持证上岗达100%,司机技术熟练,能满足施工要求良好;持证上岗达100%,司机技术一般,能满足施工要求一般;持证上岗达100%以下,司机技术较差,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为差, 积极配合项目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无违章作业的,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为良好;基本配合项目上述工作为一般;不能配合上述工作不服从管理的为差 设备保养及时,能主动根据保养计划来保养的,安装和保养做到随做随清的为良好,保养敷衍了事的,偶尔有油污现象为一般,保养不及时,安装保养后材料不清理的,渗漏油严重造成污染的为差 本单位有固定技术人员能力较好的为良好,敷衍了事欺骗项目部的为差;设备故障时,本单位能完全排除为良好,偶尔需要请厂家排除为一般,经常需要厂家排除故障为差 评价时间 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拆装 良好 一般 差 2 设备状况 3 4 5 6 7 8 配合意识 人员素质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技术能力 租赁、安装的 价格和信誉度 综合评定意见 填写说明:评价单位可以是项目部或子公司;评价人为安全员和设备管理人员;供方名称要分开,电梯和塔吊要分开,安装和租赁要分开,一张评价表只能评价一个单位;第8项写清楚是租赁价格还是安装价格并注明型号;
第六条 设备选型的要求
(一)区域内2015年3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高度超过 60m 的建筑,严禁使用 QTZ40(含 QTZ40)以下塔吊,高度超过 30m 的建筑,严禁使用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
(二)QTZ63及以上的塔吊不允许使用混凝土预制拼装式基础,不推荐使用两电机驱动的施工电梯,严禁使用天轮对重式施工升降机。
(三)区域公司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品牌库,各事业部和在建项目在设备选型前提前告知租赁单位,原则上不允许选用设备品牌库以外品牌的大型机械设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设备定型前3日内向区域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的设备品牌见下表: 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设备品牌(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永茂、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徐州建机、启东建机、 浙江建机、淮安建机、浙江虎霸、广西建机、泰州腾达、 安徽建机、山东方圆 施工电梯 上海宝达、广东京龙、中联重科、厦门康柏、浙江建机、 广西建机、苏州固顺、南通东之杰 设备品牌库根据区域内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原则上不再增加品牌数量,主要采取替换,更新后的品牌库公布于季度检查通报上,请各事业部和项目部及时关注。
(四)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要求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不得超过2年; 2.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不得超过4年; 3.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不得超过6年。 (五)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要求
1. 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不得超过3年;
2. SS型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出厂年限不得超过2年。
设备定型后,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资料,由项目部进行审核,对于设备年限超过使用年限要求的,一律不得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