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全过程
管理实施办法(DOC 60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起重机械设备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起重机械设备在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中各环节的程序确保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使用,杜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区域市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区域市场内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租赁、施工、安装和拆卸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地区办理设备检测和备案人员配置情况见下表 塔式起重机 地区 南京 镇江 扬州 安徽 河南 江西
QTZ63(含以上) 2 2 2 1 2 1 1 1 1 1 2 1 1 2 1 1 1 1 2 2 2 1 1 1 QTZ40 指挥 1 1 1 1 1 1 1 1 1 1 司机 司索 指挥 司机 司索 施工 电梯 司机 2 2 2 2 2 2 第二章 设备进场前管理
第五条 设备租赁单位需满足下列要求
(一)企业资质等级为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无起重机械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一律不选用;
(二)租赁单位拥有的各型设备不少于80台,拥有各型设备品牌数不得多于5家;
(三)租赁单位必须拥有固定的维保团队,维保团队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其他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另外配备不少于2组的专职巡检人员,定期对各项目设备进行巡检,能查出问题并进行整改,安装、维保、巡检的人员不可混用,必须各司其职;
(四)租赁单位在当地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主管部门不良通报,5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租赁单位须在当地行业协会备案,且有相应的行业确认书; (六)租赁单位至少在当地连续两年(以上)获行业先进或综合先进(提供相应证书);
(七)租赁单位在当地合作的施工企业不少于3家,合作时间不少于3年。无相应的资金及其他纠纷。
附表1:设备租赁单位企业概况综合评价表 附表2:设备租赁单位服务过程综合评价表
设备进场前,由区域公司安全负责人、事业部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对租赁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填写附表1(其中企业资质、设备拥有量及品牌情况及信用记录和安全事故情况为否决项,一项不合格既全部不合格),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租赁单位暂停选用,三次考评不合格的,列入区域公司黑名单,永不选用。
附表2为项目安全员和机管员填写,是对租赁单位服务过程的评价,每季度评价一次,对于一次评价为差的租赁单位,区域公司在季度简报中通报批评,二次评价为差的租赁单位,区域公司财务联动,暂停拨付租赁费,三次评价为差的租赁单位,直接列入区域公司黑名单。
附表1 设备租赁单位企业概况综合评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评价内容 设备拥有量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 企业概况综合评价 评价(考核)要求 拥有的各型设备不少于80台,拥有各 评价结果 符合要求 ( ) 不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 ) 备注 及品牌情况 型设备品牌数不得多于5家 拥有固定的维保团队,人数不少于5维保人员及技术团队 信用记录及安全事故 行业确认 情况 单位获奖 情况 与施工单位合作情况 人, 配置专职巡检人员2组,其他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 ) 不少于4人,维保及巡检人员不得混用 在当地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主管部门不良通报,5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 须在当地行业协会备案,且有相应的行业确认书 至少在当地连续两年(以上)获行业先进或综合先进 在当地合作的施工企业不少于3家,合作时间不少于3年。无相应的资金及其他纠纷。 符合要求 ( ) 不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 ) 不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 ) 不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 ) 不符合要求( ) 其他 初评结果 评价人单位 评价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