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合同
本合同系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官方网站下载的合作合同格式化文本制订,除下划线填入的文字和根据提示需要删除或者允许修改的文字和条款外,其余文字和条款未作任何改动。
合作方:
甲方: 乙方: (合作方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精选资料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作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各方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外商投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资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个人投资者包括姓名、国籍、住所等)
乙方:(同上)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企业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 区 路 。 第四条 公司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可修改编辑
精选资料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公司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范围: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 (不少于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第九条 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 为合作条件; 乙方以 为合作条件; (…)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可修改编辑
精选资料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除根据第五章缴付公司注册资本和提供合作条件外,还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 乙方: (…)
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 第十四条 风险和亏损的分担: 。 第十五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合作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3-13人)。其中 方委派 名, 方委派 名,(…)(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作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一任董事长由 方委派,(…)。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可修改编辑
精选资料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三)合作企业的解散; (四)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五)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作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九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共 人(不少于3人),包括 名合作方代表和 名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为1/3以上)。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中的合作方代表由合作方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