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构建符合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的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根据?番禺区科工商信局关于印发〖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番科工商信〔2016〕53号)要求,现发布2024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相关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以及在孵企业(创客项目)、毕业企业等。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需参加广州市科创委组织的2017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绩效评价考核不通过的,其运营机构及在孵企业(创客项目)等相关单位不能享受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我区已获得市级登记资格,但尚未获得正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只享受市级登记资格奖励。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
专项资金分为奖励类和补贴类,均为后补助方式支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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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纳入2024年番禺区科技专项经费安排。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奖励类资金
奖励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资格奖励 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取得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励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认定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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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奖励
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或与其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支持范围:对在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按其获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建设补贴的5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同一公共技术平台以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获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建设补贴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财政资金建设补贴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励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奖励 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鼓励引进具备国际视野的国内外优质、专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每引进一家,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国际合作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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