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人至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六)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
参与贵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济项目谈判,结合贵公司经营实际,及时为贵公司重大经济项目决策提供动态法律咨询服务。
1、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避免决策的法律风险; 2、促使贵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3、论证决策在法律上的最佳方案,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 4、从法律上为贵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获得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
为此,根据贵公司要求,我们可参加贵公司决策会议,为贵司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做好谈判前的准备工作,如收集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政策资料,草拟、审查谈判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协助贵公司制定谈判的方案等;谈判过程中与贵公司密切合作,根据谈判情况,及时提供法律意见;谈判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并协助贵公司办理好合同的审批、公证等手续。
(七)专项授权法律服务
1.配合贵公司的经营进展,提供资本运作相关的法律服务 根据贵公司专项委托,做好贵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收购、兼并、项目融资、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2.贵公司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
熟悉运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的特点,为贵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动态的保护和依法管理策略。指导公司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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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专利申请材料撰写、商标申报、续展以及管理等法律事务。
3.协助贵公司行政部门做好贵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4.对有关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5.代理贵公司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房管、商标、专利等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手续。
6.代理贵公司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7.代理贵公司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出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手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手续。
8、代理贵公司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事海商、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9.根据贵公司专项委托,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代理贵公司解决专项法律纠纷,必要时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对于已被起诉的诉讼案件,根据贵公司专项委托应诉。
10.其他为完成贵公司法律事务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工作。 (八)法律培训
针对贵公司的问题,结合贵公司的实际纠纷,委派我所资深专业律师,深入剖析相关法律;指导公司相关人员处理纠纷的技巧。
对贵公司的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免费的业务法律培训,针对贵公司不同的情况委派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任,从整体上提高贵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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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所将根据贵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向贵公司提供随时随地的法律咨询,根据本所对最新法规和政策的准确把握,使贵公司在经营的各个环节做到合法化、规范化运作。
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方式 (一)、标准型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每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000-25000元;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20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每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5000-30000元;
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50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每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000-40000元;
4、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每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0000-50000元;
5、所有法律事务外包服务,有关公司、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部非诉讼和诉讼法律事务,,每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
(二)、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咨询服务费用
对于业务量不大,对法律服务需求较少的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八千元法律顾问费,一年内不限次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非咨询类服务按具体项目协商收取,代理诉讼案件按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八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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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广东AA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AA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原名为CC律师事务所,系1999年由法学博士XX律师等所创设,历经博士、律师等。现任主任律师于2005年接任本所主持律师,并于2006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改制更名。
本所地处福田中央商务区,拥有现代化的工作环境,并建立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库及案例资料库及信息系统,为快捷、高效的办理法律事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公司、金融、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知识产权、外商投资、劳动人事、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辨护、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本所现有执业律师46名,辅助人员10余名,多数律师出自名门院校,所有律师均经过正规、严格的法学教育,都具有法学学士、硕士学位,部分律师同时还兼任中国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之常务理事、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会员、建筑业协会建筑法律咨询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相关中介组织、法学专家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
本所由于与AA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AA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政远会计师事务所于同址一起创立,因得提供客户除法律服务外,连同知识产权、会计、房地产、税务、投资、重整等更广泛之工商服务,为本所之特色。 本所沿袭长期结合知识产权、房地产中介、会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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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特色,将使客户之疑难或要求,一次解决,在同一地点,随时均有律师在各自专业领域上提供相关之必要服务,以达到一处咨询即可同时取得全方位商事法律与财会服务之目标。
2007年本所成为台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之台籍律师大陆实习基地。本所现仍与美国MARTHA律师事务所、台湾翰笙法律事务所等亦保持密切业务合作关系,共同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球性之法律服务。
●AAA,国家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证券发行与承销从业资格,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院,具备法律、劳动人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企业管理、投融资、证券等综合知识。曾在深圳企业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在深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于处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投融资、并购、资产重组与改制等民商、经济类法律事务。在深圳从事法律工作期间起草、审核、修改各类合同数千份,办理诉讼案件上百起,有着较丰富的诉讼经验。曾经服务和正在服务的企业包括:深圳十目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微标编码有限公司、富玮金属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盈冠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群英家具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宝翔商贸有限公司、群耀实业(苏州)有限公司、群耀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雨辰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毅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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