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中山中学学生德育量化管理细则(试行)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学生德育大纲》,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学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促进我校的德育建设和班级管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以德治校”和“以德育己”意识,现制定并实施《华县中山中学学生德育量化管理细则》。 二、管理机构
学生德育量化管理机构为政教处负责,构建团委、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立体管理模式。 三、量化积分
德育量化管理实行学生个人积分和班级积分制。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德育量化管理的目的是在宏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班主任的管理水平的同时,规范学生的行为,对违纪学生加以监督、制约和处理。德育量化管理积分(以下简称积分)分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组成。 即: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学生积分:
(一)基础分
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每学期可得基础分100分。 (二)加分
根据学生德育量化管理细则要求,对有较突出或突出表现的学生实行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的学生会干部加3分;有突出贡献的加5分,比例约为三分之一。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的班干部和团干部,经评议称职的加2分,优秀的加3分,优秀率约为30%。
3、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的寝室长,每学期获得三次以上文明寝室或文明寝室标兵的寝室,寝室长加5分,成员加2分,。
4、代表班级在校内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活动成绩优秀者,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比赛、竞赛活动成绩优秀者,国家一等奖加10分,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加8分,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6分,省三等奖、市级其他奖加3分。
5、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高尚行为的,根据影响大小,分别加1至10分。有特殊表现、影响重大的,学校将另行表彰奖励。
6、学生在报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按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5、4、3、2分。
7、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酌情加分。 (三)减分
为了使学生的日常行为日趋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减分,具体规定如下:
1、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减3分。
(1)上课(包括微机、语音、实验、艺体活动课等)、自习、开会、升旗、上操等迟到、早退。
(2)上课、自习期间打瞌睡、随便讲话、吃东西、下位走动、随便出入教室、听
随身听、玩手机等。
(3)学校集会时随便讲话或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听随身听、玩手机等。
(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杂物。
(5)在教学楼前打球、踢球、坐踩花坛等。
(6)追逐打闹,语言不文明,吹口哨,叫他人侮辱性的绰号。 (7)不按时或不按指定地点存放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8)未经班主任批条随便出入校门。 (9)无故不交作业。
(10)染发、烫发、怪发、佩戴饰物、染指甲、纹身、穿高跟鞋或拖鞋进教室,男生留长发、校园内赤膊,女生穿吊带衣服、超短裙等奇装异服或违反其他有关仪表的规定。
(11)承担的值日卫生任务完成不好,打扫不及时、不彻底。 (12)未按要求出示走读证卡。
(13)住宿生不按时归、离宿舍、睡觉、起床,在允许时间外讲话、洗涮、洗衣服、打电话等。
(14)住宿生被褥和其他物品铺、叠、放不整齐、私拉绳索、乱贴图画。 (15)住宿生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私自回寝、留寝。 (16)住宿生私自窜寝、窜床位住宿。
(17)住宿生在走廊内倒脏水、私自更换门锁。 2、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减5分。
(1)旷课、旷自习、旷课间操或旷学校集会、会议。 (2)不做值日卫生或不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3)上课、自习时间在校园内游逛或买零食吃。
(4)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破坏公物,在墙壁、桌凳上乱刻乱画。 (5)不按学校安排住宿,私用电器,公电私用。
(6)不关职责范围内的窗户,最后一个离开教室、宿舍不锁门,不关灯。 (7)在学习和休息期间,故意喧哗、尖叫,破坏秩序,涂改通知。在校园内骑车。
(8)有一般性违纪行为,但不积极配合,不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或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
(9)住宿生带非住宿生入寝、男女生窜寝、私自伪造班主任回寝批条。 (10)每学期评定两次以上为最差寝室的寝室长及成员。 (11)爬越栅栏、围墙。
3、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减10分。
(1)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
(2)私自容留他人在宿舍住宿,但无严重后果。
(3)打扑克、打麻将,到校外电子游戏室或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看不健康书刊、照片、录相等。
(4)在宿舍内私自拉接电源,违章用火。不经允许,私自进入他人宿舍。 (5)把阅览室的书籍、刊物据为己有或从中剪图片或书页。
(6)有违纪行为,不服从管理和教育,弄虚作假,态度蛮横,强词夺理,对老师和其他管理人员很不礼貌。 (7)随地大小便。
4、有下列行为,每次酌情减20—60分。 (1)吸烟、酗酒。
(2)打架、斗殴,恶意报复他人,使用凶器,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滋事或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