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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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工程
第十五章
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工程
15.0
概说
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包括有垂直、水平及横向开关式卷帘。
除另有说明外,本工程的所有系统丶物料及配件的设计及施工方法应符合本 设计要求,设计图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及项目 工程当地地方标准。主要设计、质量及施工验收依据标准包括以下(但不限 于):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 -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016-2014) (GB14102-2005) (GB/T7633-87) (GB 50116-98) (GB 50300-200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8) -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CECS 154:2003) - 轻型金属卷帘门窗 (JG/T3039-1997) - 卷门 (QB1137-1991) - 防火卷帘门 (GB14102-2005)
如各要求及标准之间有任何矛盾和不一致时,承包单位应向业主/业主方丶设 计单位作书面上的通知;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会作出决定。对于所有工序、 物料质量等的不一致,都应取较高要求者为准,承包单位亦已视为已包含该 要求在承包金额内。
如上述的有关国家或项目工程当地规范要求已有更新的版本在执行,承包单 位应取最新版本为准并向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提出。
“承包单位” 是指合同条件第 1 条“定义”所指的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 位/指定供应单位/独立专项承包/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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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于本技术要求中所提述的厂家与品牌,只是作为该项产品的标准依据參 考,承包单位可以選擇其它同等类型及质量之产品但必须经由业主/业主方, 设计单位的认可才能使用。如不须要经过业主/业主方,设计单位认可便能使 用的代替产品,会于本技术要求内另行说明。
15.1
一般要求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提供及安装本工程的所有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一切遵照 此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包括所有必需的锚固、灌浆、勾缝、接线及涂漆、 自动探测器装备及有关控制设施。并 负 责 聘 用 制 造 商 或 其 代 理 的 专 业 安 装 队 伍 负 责 安 装 。
1) 无论技术要求或设计图纸有无明确,‘供应’应被视为包括所有构件如 卷帘帘幕、路轨、锚固、操作齿轮、手动及机动操作器、卷帘箱、所有 配件等等,以达到符合技术要求操作正常的卷帘装置,并达到业主/业主 方丶设计单位的要求。 防 火 卷 帘 门供 应 由 中 国 与 外 国 合 资 制 造 之 成 品 产 品 或 其 它 议 标 时 业 主 / 业 主 丶设计单位方 审 定 认 可 的 专 业 卷 帘 制 造 商 制 造 的 其 它 牌 子 的 产 品 , 及 应 符 合 有 关 最 新 版 本 的 中 国 标 准 < G B 1 4 1 0 2 - 2 0 0 5 > 防 火 卷 帘 、 < G B 5 0 1 1 6 - 9 8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 B 5 0 0 6 7 - 9 7 > 汽 车 库 、修 车 库 、停 车 场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及本工程当地政府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要求。 2) 本承包单位所选用之防火卷帘门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当地政府公
安消防部门认可之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及产品证书等有 关文件。 3) 负责安装卷帘的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当地有关公安部门颁发《消防产
品安装许可证》方可进行安装。防火卷帘门在安装后,工程实际竣工前 经有关之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发出的有关之书面证书。 4) 本承包单位所选的防火卷帘门制造商及安装单位应具有最少五年设计、
生产及安装此类产品的经验。 5) 有关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工程的一切尺寸应以在工地量度复核为准。
6) 安装所有必需的电气接驳。所有探测器所控制之防火卷帘门,应安排个
别线路及回路至消防主控制屏,包括必要时所需之附加区域线路。控制 屏应装配有原厂家的电线终端位作遥距警报,定位和开/关制之用。防 火卷帘门需由有关探测器于探测到有火警时,自动关闭。提供符合要求 的声光警告器,声光警告讯号必须于防火卷帘门运作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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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中标后所需提供资料 15.2.1 产品资料
15.2.2
于 中 标 后 或 按 业 主 / 业 主 方 、 设 计 单 位 发 出 有 关 指 示 的 四 星 期 内 , 承 包 单 位 应 提 供 须为本工程内的所有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提供以下资料供 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审批认可:
-
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生产厂家、制造商名称、产品规格、说明书及过往
在本工程当地已完成工程项目名称等。
- 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产品证书。 - 消防产品安装许可证。
- 生产厂家技术要求,产品手册,性能数据和安装说明副本。
- 提 交 证 书 及 已 认 可 试 验 证 件 以 证 明 所 有 电 气 工 程 均 符 合 技 要
求 。
配制图
于中标后或按业主/业主方、设计单位发出有关指示的四星期内, 承包单位应
提供六份各种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配制图的蓝图及二底图一份, 以显示 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组合和有关之配件的大样及节点。在未获业主/业主 方、设计单位对配制图的签批之前, 不得订购生产制造。
配制图应包括以下资料:
1) 其它承包单位对各种 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所须预留预埋的资料。
2) 各种 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包箱、导轨及配件等大样详图及规格,包括
饰面及涂料的详细说明。 3) 配制图应按比例绘制并包括不少于 1:50 的立面图及不少于 1:5 之大样
图; 4) 大样图应包括整体尺寸、施工安装方法、锚固方法及 相 关 计 算 书 、固
定位置、包箱尺寸及位置尺寸、包箱及卷帘导轨分结构、建筑饰面、吊 顶及其它机电安装的关系、控制箱、检修口的位置、尺寸及分相邻饰面 的关系等;图纸上须显示每个详细工序,包括安装防火卷帘门所需要的 悬挂,支撑及预留孔。在混凝土铸件前应以较早的阶段,提交详细预留孔要求。 5) 在配制图获得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认可之前,本承包单位不得制造
生产、或运送安装任何本工程内的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 一经提交之后,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将会审阅此些配制图,以确保与合同 及设计及质量要求的相符。为符合合同及技术要求,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 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对配制图作出修改。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对配制图的认 可批准并无解除承包施工单位在其设计上,细节上,图纸上及其它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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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上的足够性,安全性及适当性的责任。
在收到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对上报的配制图之意见后,承包単位必须于四 星期内就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所提出的意见作出回复或修改有关的配制 图并重新上报。任何由于过期呈交配制图纸或呈交不适当的配制图纸所产生 的延误,不能作为申请工期延长的原因。
如承包单位在制作配制图时发现不能满足已获得审批的施工图上的技术丶尺 寸或设计要求,必须向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作书面上的通知并尋求业主/ 业主方丶设计单的意见。如承包单位未有就上述要求通知业主/业主方丶设计 单位的前提下私自修改尺寸或设计要求於配制图上,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审批了该配制图,该审批亦属无效。
如有须要,承包单位应按业主/业主方、设计单位要求提供获批准之配制图给 予总承包, 业主/业主方、设计单位及其它有关分包单位。其分配和须要之副 本数量, 应由业主/业主方、设计单位决定。
样品本承包单位应为各类及不同饰面要求的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提供以下所列的
样品供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认可,样品一式两份,应送交业主/业主方工 地办事处。经认可的样品,一份将保留于业主/业主方工地办事处,另一份在 退还承包单位后,由本承包单位自费运送至施工现场,作为将来工程验收标 准之用。任何低于已得到审批认可样品的卷帘/防火卷帘门、包箱及部件,无 论是在运往工地前由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检视或已运抵施工现场,一律 将会被退回。本承包单位需负责更换此等物料及由此而引起,包括对其它承 包单位所负责的工作,一切费用及对工期的延误。
样品应包括: 1) 卷帘包箱分卷轴及张紧轴之连接部份及卷帘完成后饰面;样品尺寸需
不少于 450mm 长度; 2) 卷帘片及卷帘片分卷帘底部之连接?T型;样品尺寸需不少于 450mm 长度及不少于五片卷帘片;无机布卷帘片侧不少于 600mm 高。 3) 不少于 450mm 长的各类导轨及螺栓和垫片; 4) 电动及手动控制系统,包括发丝纹不锈钢控制箱; 5) 改位开关,镀锌线管及电线;
6)
所有应用于防火卷帘门上的配件及固螺栓等; 对不合技术要求说明的样品,本承包单位应按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的批复要求重新提,交直至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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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工程 15.2.4
15.2.5
15.3
施工说明及详细进度表
1 由中标后或按业主/业主方、设计单位发出有关指示两星期内, 承包单
位应为此工程的制造、供应与安装呈交一份详尽的设计、送图、材料 送审、样板制作、测试、生产、运输、安装等施工说明及进度表供业 主、业主方/设计单位审批。
2
施工说明及进度表应为与总承包单位及其它有关施工单位经协商之工 序上、时间上联系配合, 相互了解的成果。
3
必须同时考虑样板的测试, 生产, 工地安装、安装后在工地的测试及 其它对本工程完成期有影响的临界时限。进度表更应指出配制图需获 得认可及物料订购等的临界时限或日期。
4
承包单位在制作进度表时必须同时考虑预留合理的时间供业主/业主 方丶设计单位作审批之用(最少 10 个工作天)并同时考虑一切有关的政 府审批及准备检测报告所须的时间。
施工说明及进度表应是建筑总承包单位与其它有关承包单位,在整体工程进 度进行工序上,时间上联系配合,相互了解及协调后所得的成果。施工说明 及进度表可能为着适应场地条件及实际工程进度进行修改。此两份文件亦会 用为对工程进度及质量控质的依据文件之一。
一切须要防火丶耐火丶非燃烧丶不燃性丶难燃性等等的物料必须经过公安部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CCF)认证及符合当地地方消防主管部门标准。承包 单位必须提交合消防局认可的检测报告供业主/业主方丶设计单位审批。
与其它工程的配合协调
承包单位应为此部份工程的安装工作与其它工种做出充份协调配合。其中包 括导轨及控制装置安装与墙体饰面的关系;包箱与吊顶及吊顶空间内机电设 备安装的关系等等。此等协调工作应完全反映在配制图纸上。
机电分包单位将为电动卷帘提供电源至接线盒(靠近卷帘包箱)并由本承包 单位提供及安装所需隔离开关与信号接线盒连接。隔离开关应设在吊顶间内 离卷帘包箱不远处,如无吊顶则应设在卷帘包箱旁。承包单位应与机电分包协 调电源接驳正确位置,及与其他分包协调但不限于消防联动信号。承包单位 应负责供应及安装从电源至接线盒至隔离开关及由隔离开关至卷帘控制装置 一段的电线及任何其它所需配件。电线、控制箱、操作马达等机电设备需得 到业主/设计单位认可及符合工程当地现行有关规范/法例。
卷帘门及防火卷帘门产品及安装要求防火卷帘门由帘片、底座、卷轴、张紧轴
(轮)、支承板、导轨、门楣、包箱、 开闭机、电动传动系统、手动下滑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具有隔烟、 隔火、抗风压等性能。防火卷帘门之设计须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