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集团成本管理办法
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能源集团成本管理,发挥成本使用效益,促进
集团发展战略有效实施,提高集团整体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能源集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能源集团运营管理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成本是广义概念,包括生产成本、期间费
用和资本性支出。
生产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服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服务成本等的各种耗费。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生产成本,其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其效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支出,包括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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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合理制定成本目标、有效
控制成本执行、准确及时记录并核算成本支出、科学分析实际成本与成本目标差异,反映企业成本执行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成本信息,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 成本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成本最低化原则。通过成本管理寻求降低成本
的途径,合理制定可能达到的最低成本目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有效的控制,使成本执行达到最低成本的要求。
二、 全面成本管理原则。成本管理应实施“全员参
与、全过程控制、全要素管理”的全面成本管理原则。
三、 成本责任制原则。成本管理应分级、分工、分
人明确落实成本责任。
四、 成本管理有效化原则。成本管理应考虑以最少
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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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成本管理科学化原则。成本管理应广泛应用科
学技术以达到管理目的,如系统科学、可行性研究、价值工程、数学方法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能源集团各级单位,包括能源集团总部、
各矿业集团总部及其权属企业。行业范围涉及煤炭、煤化工、建材、电力、建筑施工、房地产、机械制造和物资贸易,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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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成本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成本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工、分人管理的组
织体制。即在能源集团统一领导下,既采取分级垂直管理,又按专业分工进行横向归口管理,做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成本管理与责任相结合。
第七条 能源集团成本分级管理
一、 能源集团成本分级管理是能源集团总部、各矿
业集团总部及其权属企业三个层级的管理。
1. 能源集团总部层面,应立足宏观管理,在统一
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全面预算为平台,下达总成本目标。利用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推广科学、成熟、先进、实用的成本管理方法和措施,鼓励“推陈出新”。引导各矿业集团完善和改进现有成本管理体系,形成能源集团成本管理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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