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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和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保障集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临沂鲁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培训等活动。
(三)危险废物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1. 孙金贵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环境防控工作决策统帅。
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组 长:孙金贵 副组长: 刘林程
成 员:蔡玉现、樊文任、李超、王新刚、李常朋
*说明:以上人员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人员有变动时以人事系统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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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维修事业部对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管理工作中。
4. 维修事业部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5.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维修事业部的指导和监督。
6.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6.1 禁止不规范倾倒、堆置、储存危险废物。
6.2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6.3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6.4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
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6.5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
置等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责任人等信息。
7. 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8. 危险废物转移单位按照要求通过《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信息。维修事业部对信息上报情况督导。
9. 公司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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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0.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经营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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