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7)产品应标明贮存期,超过贮存期应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l995)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8)玻璃珠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采用柔软耐磨的黄麻袋或其他纺织袋包装,里面衬以衬垫,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污染或包装破损。每包应含有不少于25kg净重的玻璃珠。所有包装应明显标出玻璃珠的种类、质量(以千克计)、批数及制造商名称。 b.存储在封闭包内一年的玻璃珠不应结块。 7.涂料试验
(1)监理工程师可提前指示承包人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l995)规定的试验方法,并参见表805-2~表805-4质量要求进行试验,以确定材料是否合格。并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段进行实地试验,以便吸取经验。
(2)热熔涂料涂敷于路面上使用12个月(缺陷责任期)后应无明显退色和剥落。 (3)为了使施工中质量有所控制,应用湿膜厚度梳子校核道路路面的湿膜厚度,或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方法进行校核。
a.在湿膜涂层或放在金属试件上后,立即将梳子仔细垂直放人湿膜内。 b.将梳子量规在湿膜内稳固地保持5~10s,然后垂直地将其取出。 c.定出湿膜厚度梳子量规尖头覆盖着的材料。为了准确地测量湿漠厚度,湿漆必须触及量规中刻有规定厚度的尖头,而不触及刻有下一较高厚度的尖头。 8.突起路标和轮廓标 (1)反光突起路标
a.反光突起路标应符合图纸要求,一般为矩形、圆形或椭圆形。其面向行车方向的边长及平行于行车方向的边长或直径应符合《突起路标》(JT/T 390-1999)的规定。反光路标可用工程塑料、金属或强化玻璃及陶瓷等材料组成,其底面应粗糙以保证粘结剂将其与路面牢固粘结。
b.突起路标反射体应反射性能均匀,完整无缺角、缺口,突起路标壳体成型应完整,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伤,颜色应均匀一致,无飞边。
c.突起路标应经抗压强度试验,抗压荷载应大于160kN。突起路标的色度性能、逆反射特性、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及腐蚀性能均应符合《实起路标》(JT/T 390-1999)的规定。
d.承包人应将符合尺寸要求的反光路标样品提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试验和批准使用。
(2)附着式轮廓标(附着于护栏、侧墙等的轮廓标)
a.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板、支架,应按图纸要求采用铝合金板或钢板制造,连接件应采用钢材制造,并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一1999)的规定。 b.铝合金板的性能应符合《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 3880—l997)的要求。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2.0mm。
钢板的性能应符合《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GB/T 2517一1981)的要求。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1.5mm,并应进行热浸镀锌的表面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50μm。连接件亦应经镀锌处理。 c.镀锌钢板或铝合金板的尺寸、形状和螺栓孔应按图纸所示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板表面不得有砂眼、毛刺、飞边或其他缺陷。
d.逆反射材料通过支架固定在护栏与连接螺栓中,或按图纸所示固定在其他构造物上。 (3)柱式轮廓标(路边线轮廓标)
a.柱式轮廓标柱体应由聚乙烯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聚碳酸脂树脂、氯乙烯树脂等加工成型方便的材料制成。其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一1999)的规定。上述合成树脂类板材的实测厚度不应小于3.0mm。
b.柱式轮廓标柱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裂缝或气泡等缺陷,无明显凹痕或变形。柱体表面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c.柱式轮廓标柱体白色和黑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素及其对应的颜色的色品图应符合 《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一1999)的规定。
d.180mmx40mm的逆反射材料应镶嵌在轮廓标柱体的表面,使不易脱落。 (4)逆反射材料
a.逆反射材料应采用反射器或反光膜。反射器有微棱镜型和玻璃珠型两种形式。微棱镜型反射器应颜色均匀一致,整个反光面逆反射性能均匀。玻璃珠型反射器的玻璃珠应颜色一致,不应有漏珠、破损或其它缺陷。反光膜在柱体上应粘贴平整,无皱纹、气泡、拼接缝或其它缺陷。
b.轮廓标的逆反射材料,其色度性能、光度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高低温性能、密封性能等均应符合《轮廊标技术条件》(JT/T 388一1999)的有关规定。
(5)上述加工产品,须按《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1999)及《突起路标》(JT/T 390—1999)的规定,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安装和设置。
施工要求 1.路面标线
(1)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2)在水泥路面或旧的沥青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应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
(3)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和黄色,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1995)的要求,并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方法施工。喷涂机具应使用自行式机械。
(5)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一1999)规定办理。
(6)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一1999)规定办理。
(7)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否则,应由承包人予以更正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8)有缺陷的、施工不当、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清除,路面应修补,材料应更换,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9)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4h。
(10)涂料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应符合涂料生产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要求,否则会影响喷涂使用寿命。
(11)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时应暂时停止施工。
(12)玻璃珠的撒布应经试验并获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方可实施。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喷
涂后立即进行,以0.3kg/m的用量加压撒布在所有标线上。
(13)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2.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的设置
(1)突起路标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地点设置,设置时路面面层应干燥清洁、无杂屑,此时将环氧树脂均匀涂覆于突起路标的底部,涂覆厚度约为8mm。将突起路标压在路面的正确位置上,轻微转动,直到四周出现挤浆并及时清除其溢出部分,在凝固前突起路标不得扰动。
(2)在水泥混凝土路面设置突起路标时,先用硬刷和10%盐酸溶液洗刷混凝土表面,然后用清水洗干净,待路面清洁干燥后安装突起路标。 (3)突起路标设置高度,顶部不得高出路面25mm。
(4)突起路标的反光玻璃球有白色、红色或黄色,白色设在一般路段,红色或黄色设在危险路段。
(5)设置间距及其它规定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6)在降雨、风速过大或温度过高过低时,不进行设置。
(7)柱式轮廓标应在预制的基础中埋人标柱套管,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时应按图纸所示进行;附着式轮廓标安装在钢护栏托架连接螺栓上,或用胀锚螺栓固定在护栏上;安装就位无误后再将定向反光材料(膜)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防止在表面上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并注意反光膜色块粘贴正确。
(8)突起路标和轮廓标设置后,经检查不合格时,应拆除重新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立面标记
(1)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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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面标记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角为45,线宽及其间距均为150m 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质量检验 1.路面标线 (1)基本要求
a.喷涂标线或安装突起路标前,路面应清洁,无起灰现象。
b.所有路面标线的设置、颜色、形状,应符合图纸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一1999)及《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1996)标准的规定。
c.突起路标及轮廓标所用的粘贴剂品种、粘贴厚度及其工艺应符合图纸要求;反光材料粘牢固,表面无缺损或断裂现象。
(2)检查项目
路面标线检查项目见表605-7。
路面标线检查项目 表605-7 项次 检查项目 溶剂型常温涂料 溶剂型加热涂料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0.3~0.4 0.3~0.5 检查方法 2
1 厚度(㎜) 按材料用量计算或抽检10% 热熔型涂料 6 000 2 标线长度(mm) 4 000 3 000 2 000 400 3 标线宽度(mm) 150 100 9 000 4 纵向间距(mm) 6 000 4 000 3 000 5
横向偏位(mm) 图纸规定值 ±0.25 0~30 0~20 0~15 0~10 0~15 0~8 0~5 ±45 ±30 ±20 ±15 ±30 直尺,抽检10% 直尺,抽检10% 直尺,抽检10% 直尺,抽检10% (3)外观鉴定
a.路面标线以外的路面,应保持清洁,不得被标线材料所污染;当某处污染面积超过2
0.001m时,应进行清除,路面要修补。
b.热涂后的标线,边缘无明显毛边;毛边长度每公里超过1%时,应进行清除和修补。 c.标线应顺直或圆顺,不符合要求时,应清除和修补。 2.视线诱导标(包括突起路标、轮廓标) (1)基本要求
a.反射器的光学性能在入射角为0°~20°范围内应保持稳定,安装角度须正确,颜色与设计相符,反光材料表面无缺损或断裂现象。
b.视线诱导标的图形、符号及材质、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板面应平整,超过±3mm/m者不得使用。
c.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几何尺寸应不小于图纸要求。
d.安装前应检验反射器、板材、型材、管材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e. 视线诱导标的粘贴剂品种、粘贴厚度及其工艺应符合图纸要求。 (2)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见表605-8。
视线诱导标检查项目 表605-8 项次 1 2 3 4 检 查 项 目 反射器中心高度(mm) 反射器中距(mm) 反射器安装角度(°) 反射器横向偏位(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35 ±100 ±3 ±20 检 查 方 法 直尺:抽检10% 卷尺:抽检10% 拉线、量角器:抽检10% 直尺:抽检10%
(3)外观鉴定
a. 立柱损边、掉角、缺损长度不超过50mm。 b.防锈层不得有汽泡、擦伤、划痕等表面缺陷。 C.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
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溶剂常温涂料和溶剂加热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突起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3)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4)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处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线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表 细 目 号 605-1 -a -b 605-2 -a -b 605-3 -a -b 605-4 605-5 -a -b 605-6
细 目 名 称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1号标线 2号标线 溶剂常温涂料路面标线 1号标线 2号标线 溶剂加热涂料路面标线 1号标线 2号标线 突起路标 轮廓标 柱式轮廓标 附着式轮廓标 立面标记 单 位 ㎡ ㎡ ㎡ ㎡ ㎡ ㎡ 个 个 个 处 注:各种涂料标线根据不同涂敷厚度可分别以子项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