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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 2.0.2的规定: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表 2.0.2 等 级 A B1 B2 B3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不燃性 难燃性 可燃性 易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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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 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
2.0.6 单位重量小于300g/m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0.7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2.0.8 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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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用建筑
3.1 一般规定
3.1.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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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8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0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1.11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1.12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4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1.1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3.1.16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7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3.2.1的规定。 3.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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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顶朋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店、建筑面积>10000m的候机楼 餐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等 站的候车(船)室、餐厅、商场等 音乐厅 体育馆 建筑面积≤10000m的候机楼 222固定 装饰织物 墙面 地面 隔断 家具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B2 B1 B2 B1 B2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A B1 B2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B2 B1 B2 B1 B2 B2 B2 B1 B2 B1 B2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B2 B2 B2 B2 窗帘 帷幕 B1 B2 B2 B2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其他装饰材料 B1 B2 B2 B2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B2 B2 B2 B2 B2 A A B1 A A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建筑面积>10000m的车站、码头 建筑面积≤10000m的车站、码头 2B1 B1 A A A A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800座位 ≤800座位 >3000座位 ≤3000座位 每层建筑面积>3000m或总建筑面积>9000m的营业厅 商场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m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9000m的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1000m或总建筑面积<3000m的营业厅 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 动用房等 筑 其他饭店、旅馆 22222222A B1 A B1 A B1 A B1 B1 B1 A B1 B1 B1 A B1 B1 B1 A B1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B2 B1 B1 B2 B2 B2 B1 B2 B1 B1 B2 B2 B2 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营业面积>100 营业面积≤100 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 院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国家级、省级 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 办公楼、综合楼 住宅 省级以下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 高级住宅 普通住宅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 A B1 B2 B2
3.3 高层民用建筑
3.3.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3.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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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 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4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修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它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 3.3.1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 建筑规模、性质 顶棚 墙固定地面 隔断 家具其他装饰材料 面 家具 窗帘 帷幕 床罩 包布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B2 B1 B2 B1 B2 B1 B1 B1 B1 B2 B2 B2 B2 B1 B2 B2 B2 B2 B1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B1 B1 B2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1 B2 B2 B1 B1 B1 B1 B2 B1 B2 B1 B2 B1 装饰织物 2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 高级旅馆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 其他部位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一类建筑 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 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二类建筑 调度楼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一类建筑 楼、档案楼、图书馆 二类建筑 一类普通旅馆 二类建筑 A A A A B1 B2 B1 B2 B1 B2 B1 B1 B1 B2 A A B1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一类建筑 B1 B1 B2 A B1 B1 B1 B1 B2 A B1 B2 B1 住宅、普通旅馆 高级住宅 二类普通旅馆 B1 B1 B2 普通住宅 B2 B2 B2 B2 B2 B2 注:①“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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