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等职业学校老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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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 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 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
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
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 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
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 师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 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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