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联合招收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此协议加盖骑缝章)
甲方: (企业全称)
乙方:浙江大学(乙方授权单位:浙江大学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丙方:(博士后姓名)
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根据甲方科研、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专家协商,并征得丙方同意,确定博士后的研究项目为 。
第二条 经甲方全面考核,并征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为 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第三条 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 (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乙方选派 教授共同组成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共同负责指导丙方的研究工作,并与双方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做好博士后研究项目的进度检查和质量评估,及时协调和帮助处理丙方研究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甲方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日常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与甲方共同组织博士后的开题审核、中期考核及出站考核,并办理丙方的博士后进出站报批手续。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丙方在站期间导师指导费和管理费共计 万元(每年 万元),在博士后进站前付清。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第七条 丙方因研究工作需要,到乙方与指导专家研讨学(技)术,或查阅资料、实验研究、撰写论文(或研究工作报告)等进行短期工作,可向乙方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内临时住房,住宿费按标准收取。
第八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户口、档案、人事关系等由甲方负责落实和管理。 第九条 丙方进站后必须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任务。丙方进站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进站一年后接受由甲、乙双方组织的中期考核。
第十条 丙方工作期满,研究成果满足甲乙双方出站标准,经考核合格,甲乙双方为丙方办理出站手续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博士后证书。丙方因研究工作需要等原因要求延期出站,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由甲、乙双方批准,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指导费和管理费。
第十一条 丙方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如因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合作导师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
第十二条 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在告知丙方或公告后予以退站: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第十三条 丙方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乙、丙方在协议期满后五年时间内,应对该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保密,一旦发生侵权、泄密现象,将承担法律责任。经甲方同意博士后可公开发表的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除丙方署名外,均应注明甲、乙方单位。
如研究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合作完成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应另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布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及相关文件精神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丙方进站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代表:(签章)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
户名:浙江大学
帐号:1202 0246 0990 8808 891
汇款单用途栏:注明博士后姓名及费用(如:博士后李某某指导管理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