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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知识点总结之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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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解析】《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我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仲裁的撤销规定在第274条,而不再是《仲裁法》中规定的第260条第1款。《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项本身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与题干的问题不相符,因此不选。(答案:B)

涉外民事诉讼

(一)涉外民事诉讼代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1-39,单选)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解析】本题是一道综合性考题,涉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几个方面,包括当事人提交外文资料的翻译问题,外国人委托代理人的问题,调解书的问题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7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故A错误。外国人可以委托其本国的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而非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故B错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可见,如果涉诉的外国人不在中国境内,则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授权外交官员或领事官员替外国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正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0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故D错误。(答案:C)

2.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1-38)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 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故A正确,B错误。涉外民事诉讼不必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即使外国法院受理,中国法院仍然有权受理,故D错误。 关于C项,官方答案认为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当事人应“书面协议”选择,“明示方式选择”则不够准确,明示既包括口头协议,也包括书面协议。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题干中并未说明是何种合同纠纷,如果阮某和张某的合同是属于专属管辖的合同,当事人协议外国法院管辖则无效。对于本题,我们也可以靠做题技巧,基于本题属于单项选择,而A显然正确,用排除法把其他几个选项排除掉。(答案:A)

3. 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39,单选)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解析】本题中,在该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原告是外国人,《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此,本案应以中文进行审理,在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以提供翻译。故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表述错误。(答案: C)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38,单选)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解析】本题考点为特别领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前述规定,本案中,该设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故B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答案:B)

2.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1-81,多选)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1条第1款进一步明确规定,涉外合同或其

三国法知识点总结之国际私法

选)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解析】《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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