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食品安全、外汇管制(金融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均属于“直接适用的法”,故AB表述本身正确。直接适用的法既包括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的规定,故C表述错误。对于“直接适用的法”,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故D表述正确。(答案:C )
6. 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1-35,单选)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
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选项C正确。(答案:C)
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1-81,多选)
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 【解析】BD,依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A选项表述不准确,错误,B选项和D选项正确。即使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亦属于无效,C选项也错误。(答案:BD)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1.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4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英国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1-79,多选)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案中当事人选择实体问题即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选择有效,故B正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本案中诉讼时效也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即英国法,故A错误,C正确,D错误。(答案:BC)
2.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3-1-98,不定项)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不要求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与争议有实际联系,A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除合同外,在侵权行为、知识产权、夫妻财产关系、动产物权等许多领域,均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故B错误。CD选项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答案:CD)
国际法主体
1. 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
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1-37,单选)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故应选D。(答案:D)
2.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1-37,单选)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邮寄送达,并不要求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5条),故应选D。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答案:D)
3.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1-29, 不定项)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解析】《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由于罗伯逊的住所存在积极冲突,就本案而言应以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丙国住所为准。(答案:C)
涉外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的法
1.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
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35,单选)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