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5. 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6,单选)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解析】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请求调取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故A错误。“专属管辖”和“不可诉”均不能作为拒绝取证的理由,故BC错误。外国使领馆官员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向本国国民取证,D正确。(答案:D)
6.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乙败诉。判决生效后,甲欲请求乙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关于甲可以利用的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3-90,多选)
A.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可以向外交部门申请,由外交部门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答案:AB)
7.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1-40,单选)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该《规定》不适用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但根据该《规定》第1条,对于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是可以依据该《规定》予以承认的。故A选项本身说法是正确的,B选项错误。张女士
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C选项正确;前述《规定》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D选项正确。本题要求选择错误的说法,故应选B选项。(答案:B)
区际司法协助
1.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1-39,单选)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解析】书面协议可以包括电子邮件达成的协议,故A错误。除台湾的仲裁或民事判决外,香港、澳门的仲裁裁决或民事判决到内地申请,只能向内地的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B错误。如果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两地均由财产,则可以同时向香港和内地的法院提出申请,故C 错误。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请复议,故D错误。(答案:B)
2.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1-79,多选)
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解析】根据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故A正确。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B正确。第十九条规定:“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错误。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途径查明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真实性和是否生效以及当事人得到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就有关事项依职权通过海峡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台湾地区请求调查取证。”故D正确。(答案:ABD)
3.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1-79,多选)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解析】根据“内地和澳门相互送达和取证的安排”规定,委托方提供资料的文字应为中文,故B错误。ACD都符合“安排”的规定,当选。(答案:ACD)
4.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1-79,多选)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法院可直接向陈某送达无需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选项A错误。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