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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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经理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经理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公司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项目的均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土建工程、基础工程、道路、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
第四条 要按规定通过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随意将工程发包给某一个施工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国资处采购人员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六条 工程管理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七条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八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甲方派往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也要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条 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在审查验收条件具备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工程管理单位监督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实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到严格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协议》,坚决做到不收礼、不吃请、不受贿,不做违法违纪的事。 第三章 责任追究 ?
第十四条 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将根据公司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处领导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查清责任,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追究处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其它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也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施工招投标管理制度
1、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均须通过招标确定。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重要工程设备、主要工程材料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身价),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限额以下的可采用邀请招标,参加投标单位不少于五家,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商。
3、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由工程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预审,组织对通过预审的预选单位的考察筛选,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合格承包商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近三年与AAAA无诉讼。 随时更新数据库。
4、自主施工招投标的项目,应在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进行选择,如果中标企业为天津市以外的企业,必须要求及时办理进津备案手续。
5、在招投标过程中,主要审查其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经验,投标的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是否有相应的施工管理经验,并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各种管理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及岗位证书。
6、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的综合经营计划和生产计划,并结合其它业务部门的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招标事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招标活动。
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8、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 组 长:总经理 执行组长: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总工程师、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合同预算主管负责人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1、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科学完善地签订合同,制定本办法。 2、 除工程合同外,其余合同管理由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另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工程合同管理。
3、 “工程合同”是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等与工程相关的一系列合同。
4、合同预算部是本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咨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合同的评审和签订、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 合同签订实行评审制度。评审采用集中会议评审和分散评审两种方式。
6、?所有工程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正两副。 7、 总工办部是工程设计合同的主办部门,控制工程资金的合理运用,审查和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考察,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
资金部要对所有工程的经济合同内容(或标的物)进行审查,财务部要对合同中款项的支付办法等有关财务条款认真审查,且要符合财务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合同签订
1、 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合同由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合同预算部初审后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并与对方主体及合同各项条款进行议定,根据议定结果修改、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内容,经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评审签署意见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 合同评审采用书面的形式,填写《合同会签单》,各部门必须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专项条款(如工程部对工期、质量、安全、施工负责;财务部对合同付款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签署书面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及修改意见,和其它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各主办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合同条款后再签订合同。
第三条 合同履行
1、各业务部门是本部门主办合同执行的监督部门。合同签订后,为保证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出现违约合同,各业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全面地、有效地工作。对执行合同要有前瞻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主办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