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在完成了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理论学习和专项实践训练,并原则上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综合训练之后,到生产第一线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现场实习;是教学计划中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产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顶岗实习从三年一期开始安排,因特殊情况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
第三条 顶岗实习前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修读并考核合格,且须按照学校规定交清学费。除因学校特殊安排外,任何人不得在课程考核结束前提前顶岗实习,确需提前顶岗实习的学生需要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方能办理离校手续。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提供单位接收证明(说明实习岗位、薪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以及学生家长签署的同意实习的书面意见,经系部和招就处查实确认后可以办理顶岗实习手续。顶岗实习学生有重修科目的以自修方式重修,返校参加重修考试合格才能具备毕业资格。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顶岗实习安置采取“系部负责、招生就业处统筹与协调”,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实行“实习班级辅导员日常管理与老师实地巡查相结合”,各系、招就处、教务处、学工部具体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开展由学校督导室负责督导。
第五条 各系应成立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总支书记、主任助理、就业实习专干及带队教师、专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所在实习班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就业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就业实习具体工作。辅导员负责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和联系工作,随时掌握实习学生各方面情况,及时向系部作好汇报。
第六条 在同一单位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较多时必须派带队教师,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给每个学生指定指导教师,亦可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实地指导”或“网上指导”的方式。实习学生人数集中的企业原则上应安排专职指导老师进行实地指导;实习学生相对分散的企业采取“网上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
式,指导老师可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等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要求邮件或QQ或电话联络每月不得少于1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各种方式的指导老师每学期应以书面形式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等向系部汇报。
第七条 顶岗实习必须保证实习质量,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安全。实习前学生必须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家长、学生各执一份,一份交系部统一保存,同时应统一办理师生人身意外保险。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学生请假首先须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实习单位批准。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由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按《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每个实习班级必须安排辅导员,所有实习班级必须建立QQ群、邮箱。实习班级的辅导员可通过电话、邮件、QQ等方式密切与实习学生的联系,每个月必须与学生保持1次以上的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更新实习单位的变更情况,对联系情况做好记录,联系人必须及时了解每个学生的去向,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实习班级的辅导员进行检查与考核(含电话记录导出的QQ聊天记录、电话记录本、邮件等)。
第九条 学院定期开展顶岗实习巡查,实习巡查中必须完成以下工作:看望实习学生,召开实习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与实习所在企业进行沟通,听取企业及实习学生对我校实习等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各组巡查老师均须填写“顶岗实习巡查登记表”(见表1)及系部和教务处规定的有关实习检查与专业调研表格(由企业盖章确认),撰写好巡查总结报告及相关调查报告,收集实习巡查企业的领导、企业指导老师、实习学生等在企业现场的访谈资料和影音资料。
第三章 招聘组织与离校手续办理
第十条 顶岗实习单位联系
招就处和各系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络,积极拓宽渠道,加大市场调研和校企合作开发力度,建立一批稳定的顶岗实习基地。
1.以长株潭地区装备制造业与电子信息业企业为主体,辐射全省、兼顾珠三角、长三角及其他地区企业,加强联系,经常走访与调研,掌握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2.重点企业坚持“一对一”(即一个企业由一名老师负责)联系制度。
3.实行省内区域分系分块联络机制,督导各系积极思考本系各专业大类顶岗实习面向方向,探索专业人才稳定输送模式,建立与重点用人单位长效合作机制。(每年度全院统筹安排各系须围绕本系专业特色加强校企深度合作的企业名单,各系年度内联系企业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顶岗实习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单位信息处理
招就处或系部联系的顶岗实习单位,必须做好单位情况和招聘信息的登记工作。
1.每家单位情况按“用人单位信息库”(见表2)登记有关信息。
2.每家单位的招聘资料按省内企业、珠三角企业、长三角企业、其他地区企业分类汇总,标注接收日期、联系部门、联系人等信息并存档。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招聘活动组织程序 经联系和处理的招聘单位信息,具备招聘条件可正式组织该单位开展招聘活动,专场招聘按以下程序执行。
1.招聘举办审批
招就处或系部联系的招聘活动,均须填写“专场招聘活动举办审批表”(见表3)并附上招聘资料,审批后方可组织招聘。实习企业要求学生提前到岗的招聘信息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学生正常离校的招聘信息由招聘组织单位审批(招就处或系部),系部组织的招聘活动在招聘前须将招聘信息报招就处备案。
2.招聘信息发布
审批后的招聘信息须在正式招聘前将招聘简章电子版和“专场招聘活动举办审批表”交至招就处,电子版发布在就业网上,审批表招就处存档。
招聘信息应在最后注明招聘时间、地点、应聘学生安排情况(即明确系、专业、人数情况)、招聘组织老师。
例:招聘时间:2010年6月4日(周五)上午9点 招聘地点:老图书馆一楼报告厅内
人员组织安排: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20人 数控专业10人)电气系(机电一体化专业10人 电气自动化专业10人 经管生化系 电子商务专业10人)
招聘组织老师:张三() 3.招聘组织
①各系就业专干按网络公布招聘信息中指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参加招聘会。 A.将人数要求分配至相关辅导员,辅导员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专业层次、在校表现和招聘会场次等情况确定应聘学生名单(接受学生报名或指定部分学生参加)。
如某场招聘在辅导员老师处报名的人数少于学校指定应参加人数时,则由辅导员指派同学参加(规定指派同学如在辅导员安排后不参加应聘,则取消今后任何参与应聘的机会。)
B. 在招聘正式开始前半小时内由专干按辅导员老师上报名单在招聘现场入口点名。已在就业网公布录用名单之列及未由辅导员推荐的同学不得参加招聘会。
②学生参加招聘会必须携带由学校统一下发的应聘卡和自制简历一份(尽量简单,一页纸为佳,制作多份),否则不允许进入招聘现场。
A.招聘中组织老师将应聘学生应聘卡统一收集,并盖上日戳,签署老师姓名。学生自制简历交由单位处理。
B.应聘卡是否下发,取决于该单位录用结果,如被该公司录用,则应聘卡留存至招就处,学生必须到该公司报到,如未被该公司录用,则下发应聘卡,学生可再次参加应聘。在用人单位考虑学生录用问题期间,学生因应聘卡上交会暂时失去参加后续招聘会权限。
C.每名学生只有三次参加学校招聘会的机会,具体次数以应聘卡上日戳和老师签名为准。
③招聘过程中由组织老师负责会同企业代表共同填写好“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专场招聘登记表”(见表4),招聘会结束即送招就处备案。
4.录用名单公布 招就处或系部组织招聘会后,须加强与用人单位人资部门人员的沟通和联系,尽早确定录用名单,录用名单发布要统一格式(见表5),同时必须要有电子稿与纸质稿,由招就处专干老师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电子稿发布在就业网上、纸质稿传教务、财务、学工部并存档)。
各系专干每日定期查看就业网录用名单,及时通知辅导员告知学生。某份录用名单中涉及到的学生一经登记则不再推荐其参加后续招聘会,无故不到单位报到者取消以后的应聘资格,给学校与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者视情处理。信息定位在该单位只需等待学生办理手续(标明办理手续日期)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办理 录用名单一旦公布,则禁止名单中同学参加今后各类招聘活动,并要求学生必须到该单位报到,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在报到日前三天内办理。特殊情况学生需更改实习单位必须填写“学生实习单位更改审批表”(见表6)并经招就处核实、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调整后的情况由招就处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顶岗实习手续办理分两种情况: ①提前顶岗实习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即不能参加当年7月初左右结业考试离校的情况)
学生到系部领取“学生提前顶岗实习申请审批表”(见表7),按照表格上顺序依次到各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交招就处存档。
如果是参加学校招聘会(即由学校或系部推荐)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办理手续时审批表倒数第二栏(领导审批)无须签字,直接把表交到招就处(办公楼212室)专干老师处即可。
如果是自主择业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则需将顶岗实习单位接收函(模板见表8)(电脑打印,须写明接收单位意见、单位全称、地址、邮编、单位联系人姓名、座机、手机等信息,加盖接收单位公章<不能为该单位某个部门的印章>,并将家长座机、手机等相关信息附在“提前顶岗实习申请审批表”后,交由辅导员老师核实调查、登记信息。然后审批表顺序依次办理,其中“领导审批”栏必须签字,不能空缺。最后交表至招就处存档。
②正常顶岗实习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即参加完当年7月初左右结业考试离校的情况)
学生到系部领取“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单”(见表9),按照表格上顺序依次到各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最后交招就处存档,领取有关资料。
自主择业同学同样须附上有关资料。
每名实习学生离校前学生必须办理顶岗实习手续且成功办理完毕(指所有手续办完最后交表至招就处),如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或不办理完毕等均作推迟半年毕业处理。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动态情况汇总统计
实习班级辅导员和系部就业专干必须建立顶岗实习学生信息库(含实习学生录用情况、手续办理情况、实习去向、联系方式等,见表10),各系部必须定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动态情况汇总表”(见表11),交招就处汇总整理并及时报院领导审阅。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五条 招就处职责
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积极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及时统计汇总实习学生的实习动态情况,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教务处职责
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学生的成绩审核汇总及毕业证发放。 第十七条 财务处职责
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学生的学费收缴。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部职责
负责对实习学生班级辅导员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协助系部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负责实习学生离校手续相关事项的办理和实习学生返校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 督导室职责
负责对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督导,协助学工部开展对实习班级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条 系部职责 1.积极联系本系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学生安置。 2.负责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
3.根据专业教学要求拟订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报告。
4.指派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管理老师,定期到实习单位巡回检查,检查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5.负责本系实习学生的管理,协助学工部履行对实习班级辅导员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6.按要求上报与保管顶岗实习文档材料及相关数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