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
管理办法
辽**质发〔2024〕26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辽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健康、安全与环境(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的设立与运作,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有效地履行HSE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的设立与运作管理。
第三条 健康、安全与环境(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HSE委员会)是由高级管理者组成,负责HSE重大事务决策,协调HSE管理的组织。
第四条 健康、安全与环境专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HSE分委员会)是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或为解决某些特殊HSE问题,由相关专业的人员组成,是对HSE委员会的支持和扩展。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高级管理层应建立、维护本单位HSE委员会,对HSE重大事务及时进行审议、决策,展示有感领导,推动HSE管理持续改进。
第六条 公司及各单位根据HSE体系运行需求,成立相应的HSE分委员会,为本单位全面改进HSE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各级分委员会应明确分委会成员,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日期、活动主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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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人员。
第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与会成员应针对重大的HSE事务进行充分交流、沟通,群策群力,实现民主、科学决策。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应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进行跟踪、指导,必要时协助相关部门调动资源,推动最佳实践经验分享。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和HSE体系管理评审有机结合。
第三章 委员会组成
第十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成立HSE委员会,并下设HSE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专业的特点以及HSE管理的需要,在HSE委员会下可设置若干HSE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应设置办公室和负责承担日常工作的联络人员。HSE分委员会主要包括:
(一)工艺安全管理专业(分)委员会; (二)设备安全管理专业(分)委员会; (三)职业健康管理专业(分)委员会; (四)清洁生产专业(分)委员会; (五)消防与应急管理专业(分)委员会; (六)行为安全管理专业(分)委员会; (七)事故调查专业(分)委员会; (八)承包商管理专业(分)委员会; (九)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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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员工素质提升专业(分)委员会; (十一)绩效考核管理专业(分)委员会; (十二)HSE审核管理专业(分)委会; (十三)安全文化(分)委会。
第十二条 各单位依据公司HSE分委员会机构的设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HSE管理需求,在HSE委员会下可设置若干HSE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应设置办公室和负责承担日常工作的联络人员。
第十三条 委员会人员构成要求:
(一) 公司HSE委员会人员构成: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公司主管HSE管理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高层管理者担任;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HSE分委员会人员构成:主任应由HSE委员会的成员担任;成员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专家等组成。
(三)各单位HSE委员会人员构成:主任由单位最高管理者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单位主管HSE管理副职担任;成员可由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各HSE分委员会人员构成:主任应由HSE委员会的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基层员工代表、承包商(必要时)等组成。
第四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级HSE委员会的职责:
(一)结合国家法规要求和企业的HSE表现,定期开展健康、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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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形势分析;
(二)组织制定、审定企业HSE方针目标、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审议企业HSE合规性;
(四)审议重大HSE隐患治理方案,组织跟踪实施; (五)审议各HSE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HSE新举措;
(六)审议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审议一般事故A类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
(七)提供、协调、整合HSE管理资源,推动、支持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十五条 HSE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专业范围内HSE事务的决策;
(二)定期召开分委会议,调查、分析、研究本专业HSE事项,提出专业领域内HSE改进建议或方案,指导、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实施;
(三)负责专业领域内有关HSE的数据收集、案例分析和最佳实践分享,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
(四)推动专业HSE活动在企业范围内的全面开展; (五)及时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第十六条 HSE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HSE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准备和会议安排;负责HSE委员会与分委员会的联络等。
第五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HSE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公司HSE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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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频次不能低于HSE委员会的会议频次。
第十八条 各单位HSE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各单位HSE分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频次不能低于HSE委员会的会议频次。
第十九条 发生较大事故、组织结构或经营规模发生了重大变更,应及时召开HSE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条 HSE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积极履行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若因故不能参加,应授权他人出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HSE委员会会议前委员会办公室或联络人员应协调有关部门、成员,充分收集信息和有关数据。应收集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前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企业HSE合规性评估; (三)HSE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四)事故、事件统计数据;
(五)事故、事件调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承包商及社区等相关方的投诉、建议; (七)内、外部审核结果;
(八)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与HSE相关的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化; (九)HSE管理持续改进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HSE委员会会议应就议题进行充分审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一)回顾、讨论前次会议以来HSE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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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审议企业HSE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四)审议重大事故调查与处理结果; (五)审议新改扩建项目的HSE评估报告;
(六)学习传达新的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和上级文件; (七)分享最佳HSE管理与实践经验;
(八)针对HSE表现的趋势,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
第二十三条 HSE委员会会议应对重大的HSE事项做出决策,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支持资源。
第二十四条 HSE委员会会议应形成纪要,传达到员工和相关方。 第二十五条 HSE委员会应对会议决议的执行进行跟踪,确保决议内容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HSE分委会会议按照HSE委员会会议相关要求执行,具体会议内容可根据HSE分委会章程、专业实际特点和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09月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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