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
么区别?
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最大的不同,就是所有者不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归国家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没有使用的期限的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部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设有不同的使用期限。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不行。
一般集体土地证的房子也不能贷款。
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2、使用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
人,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
3、土地用途不同: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等建设(用途广泛),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
4、使用权类型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宅基地,
5、使用年限不同:国有建设用地有使用年限(划拨土地除外),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年限。
▲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城市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城市的土地使用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但是国有土地的使用全是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这是一个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