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港湾二期现 场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住宅项目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编制单位: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特别是工程质量强制条文及公司的有关质量要求,结合公司的质量管理现状,为把公司的质量更上一层楼,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实行四级管理,即公司工程部、分公司工程科、项目设质检组配备专职质量员、班组自检,负责各自范围内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把好质量关。项目、班组对各自分管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质量缺陷,找出解决方法,解决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每次检查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组织好复查。
2、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进行评比,并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工程处以必要罚款,对好和较好的工程按公司管理标准给予奖励。公司及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并加以落实,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
3、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施工班组应实测实量,不留死角,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4、分公司、项目部质检员会同公司工程部门做好质量预控、检查与验收评定,解决处理工程质量有关问题,参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5、严格科学管理,提倡实事求是。做好图纸会审中的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质量等级验评工作。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竣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报公司核定。
6、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技术措施计划,切实贯彻实施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措施。
7、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砂浆的原材料计量过磅。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
底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在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出示范样板,验收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9、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质量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10、建立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做好同一工序交叉、交接工序的交接检,层层把关,把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11、砼、砂浆应按规定留试块,并做到不缺组、不多留,钢筋复试后方可使用。
12、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十分注意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1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逐级上报,公司质安处应先进行质量内部预控检,对预检中提出的质量弊病,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14、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质量员应及时提供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评依据,工地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工地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级质检人员签字方可生效。单位工程竣工,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工程技术资料,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15、积极开展QC、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检查验收,挤水分、上等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多创名牌产品,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16、工程质量奖励标准、质量事故处罚、未达标的处罚参照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17、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为了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各职能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制订“清水港湾二期住宅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制”。
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劳务或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核,并获得发包方认可。单位工程不得层层转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3、总、分包施工单位均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总、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分包单位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和资料报告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等级评定验收,分包单位应予配合。
6、分包单位应了解总承包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予以处罚。
7、分包单位对应按时参加总包单位召开的质量管理会议和其他质量管理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为确保工程质量,总包单位统筹安排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
8、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并不许损毁总承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
补埋铁件等必须报告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重要部位报告设计单位核准。
9、职能岗位人员质量责任制:
9.1项目经理:
9.1.1、遵照国家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山西省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和领导,并做好协调工作。 9.1.2、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承担全面责任。
9.1.3、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9.1.4、负责组织和健全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和支持安质人员履行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9.1.5、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处理好质安与施工矛盾,领导开展质检评比活动。
9.1.6、服从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落实整改事项,贯彻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9.1.7、负责对本工地业务技术骨干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组织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工人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9.1.8、负责经济分配,提倡集体研究,增强透明度,做到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对职工分配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并与质量紧密挂钩。
9.1.9、负责领导并做好质量体系的工作。
9.1.10、主持抓好本单位工程图纸会审、竣工验收,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2项目副经理:
9.2.1、具体组织工程项目的生产,质量目标的实施。 9.2.2、编制项目施工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9.2.3、参与项目质量计划,在组织施工中贯彻“质量第一”原则。 9.2.4、负责对外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9.2.5、组织安排内审外审提出不合格报告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