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6日
滁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是实现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阶段性目标决战之年,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 1 / 4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力争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6.9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下达控制目标要求,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加快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围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全部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围绕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快推进车用油品升级,巩固油气回收治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规范拆解,实施船舶、港口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围绕扬(烟)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拆迁、道路扬尘整治,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以铁腕执法态势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1. 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抓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工作。2017年7月,对全市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根据排查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9月底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问题严重、达标无望 2 / 4
的,依法责令关闭。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全面加强对火电脱硫脱硝、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平板玻璃脱硫脱硝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减排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均达到目标要求,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6年分别削减2.64%和3.08%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2. 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发电。积极推进全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2017年力争完成华塑公司一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
3. 印发《2017年滁州市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确定全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全面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化工行业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实施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加强综合整治,改进工艺流程,提高低挥发性涂料使用比例,密闭生产过程,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确保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效率。2017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4. 认真组织实施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原料替代工程,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行业大力推动工艺技术改造,减少工艺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鼓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实施相应的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全市工业行业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助剂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低(无)挥发性有机物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和轮胎等产品比例明显上升。(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