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1总则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规范检测工作的量化操作,确保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依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57-94 2000年版本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QX 2-2000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
QX.10.1-2000 浪涌保护器 第一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YD 5003-94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4 术语
4.1 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4.2 构筑物
是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 4.3 电涌保护器
主要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泄放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4.4 配电室
非专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电、变电、蓄电和供电设施集中放置的专用和通用建筑物。 4.5 计算机房
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放置的地点或计算机设备相对集中场所。 4.6检测点
指防雷检测中接地电阻测试仪和其它测试设备的接触点或根据防雷设施结构应该确立的检查点。
5 安全检查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5.1 建(构)筑物
5.1.1建(构)筑物避雷带:依据“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和一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12米”, 二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18米”和 三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25米”的原则,首先将建筑物每个凸角确定为必须检测点,再根据检测点间距增加中间检测点,使其两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各类建筑引下线的间距。
5.1.2 避雷网按交叉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
5.1.3 建(构)筑物天面的避雷针(杆、塔)、天线、水箱、放散管、通风管、金属构件等,按其个数确定检测点。
5.1.4 建(构)筑物上的金属防护栏、金属管道、太阳能热水器、广告牌、金属门窗、玻璃墙幕的金属框架、防晒棚、装饰物等按照其结构、形状参照一类、二类、三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间距规定确定检测点。
5.1.5进出和连接建(构)筑物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其它长型和变型金属物体,按使用性质和接地要求确定检测点;但每根最少确定二个检测点。 5.1.6 建筑物内附属设施
5.1.6.1 建筑物供电系统:配电室按等电位连接系统的接地点和设备的接地连接点确定检测点、总配箱、区域配电箱、用户配电箱和终端配电设施,按设备规格,依箱(盒)内应该设立接地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
5.1.6.2 电梯系统:电梯机房及机房内配电设施参照计算机房确定检测点;道轨、井道内的等电位连接排按接地点每条确定两个以上检测点;轿箱、召唤器、电梯门、楼层显示器按设备个数确定检测点。
5.1.6.3 管道井、线路井:从入口开始至大楼顶层终端,按每层每井不少于1个检测点确定,两检测点间距大于6m时中间应增加检测点。
5.1.6.4消防、安防、语音、图像、数据系统:相关监控制室、操作室、中继室等和专用配电设施参照计算机房确定检测点;总配线箱、区域配线箱、终端配线箱和电涌保护器等按设备数量确定检测点。
5.1.6.5金属管道、线槽、线桥、线架等:首先确定端头为检测点,再根据设备结构确定中间检测点,消防、给排水、暖气等每根管道不得少于两个检测点,穿线金属管、线(槽、桥、架)等测点间距不得大于6m。
5.1.7构筑物(古塔、水塔、塔吊、锅炉、烟囱、铁塔 、罐储及其它孤立高耸的构筑等):一般按其大小、形状、结构参照二类建筑物防雷标准确定检测点;其附属避雷针按5.1.3确定检测点;水塔上下水管道等电位接地,按进出管道根数确定检测点。配电系统参照5.1.6.1确定检测点。 5.1.8锅炉房
5.1.8.1锅炉房建筑体根据使用能源类型,按照建筑物防雷一、二、三类要求确定检测点。 5.1.8.2烟囱参照5.1.7确定检测点,但高度40m以下每个烟囱不得少于三个,40m以上的不得少于五个;金属烟囱按二个检测点确定。
5.1.8.3锅炉主体、操作台、配电箱按布设情况及设备结构确定检测点。
表5.1-1建筑物天面检测点确定
建筑物 测试部位 防雷类别 方法依据 测点确定 测点确定方法 原则 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一类 12m。 2.检测点均匀布设。 建筑物天面 建筑物引下线距首先确定建筑凸离 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18m。 2.检测点均匀布设。 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二类 避雷带与引下线连接处 角,再确定中间测点。 三类 25m。 2.检测点均匀布设。 建筑物天面网格每交叉点确网格布设规格 避雷网 定一个检测点。 表5.1-2建筑物外附属物测点确定
一、二、三类 物体所处被测物体 位置 避雷针(杆、塔)、天线、水箱、放散建筑天面 管、通风管、金属构件等。 金属防护栏、金属管道、太阳能热水器、建筑天面广告牌、金属门窗、玻璃墙幕的金属框或外侧 架、防晒棚、装饰物等。 建筑天面、进出和连接建(构)筑物的各类金属管、测点确定测试数量 方法 按物体个数 被测物体各确定一个点。 参照一类、二类、三类建按物体结构筑物防雷引下线间距规和形状 定确定检测点。 按使用性质外侧或地面 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其它长型和和接地要求 变型金属物体。 按其大小、每根不能少于两点。 构筑物(独古塔、水塔、锅炉、烟囱、铁塔 、罐参照二类建筑物防雷标立或附属储(非易燃用)、避雷塔(杆)及其它形状、结构 准确定检测点。 在建筑物) 孤立高耸的金属构件。
5.2 民用供电设施
5.2.1电力室建筑体:通信、广播电视、医疗设备、重要机房、重要场所、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配电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大型企业和生产弱电设施产品企业的配电
房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中、小型企业和其它的配电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5.2.2 配电设备系统:单位高压配电柜、低压总配电柜、分配电柜、供电终端设施以及操作台等,按其配电柜(箱)的个数确定检测点,柜(箱)内的零线排、安全保护地线排、接零、接地点等按设备的连接结构确定检测点。
5.2.3 配电室:总接地、等电位接地排等按设备接地点数量确定检测点;低压避雷器、进出电力室的电缆护套及穿线管接地、直流变压器、直流蓄电箱、传输信号机柜和电涌保护器、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重复接地,按个数确定检测点。
5.2.4发电室(油机室):发电机、配电箱、避雷器(含电涌保护器)、进出发电室穿线管或电缆金属护套,按个(根)确定检测点。
5.2.5 高、低压变压器:工作接地、安全保护地、避雷器接地等按个确定检测点。 5.3弱电设施
5.3.1 各类弱电设施机房及场所的建筑物:根据技术规定要求,按“5.1建筑物”相关内容进行检测确定检测点。
5.3.2 室外设施:建筑物上的馈线拉杆、避雷杆、旗杆、导航灯穿线管、电涌保护器及其它金属物件等,按个数确定检测点;通信塔按二个测试点确定检测点;线路支架(含吊挂钢交线)、彩灯穿线管、铠装电缆、防护栏,广告牌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各类(卫星、微波、雷达、通信)天线等,按结构、形状确定二个以上检测点。
5.3.3其它电器及电子系统:所在建筑参照5.1.1按不低于二类防雷建筑确定检测点;设备用电部分参照5.2.2确定检测点;机房内布设设施按A级电子信息机房确定检测点。 5.3.4信息系统室内设备:进出线口接地汇流总排,进出线处电缆金属护套接地(或电涌保护器接地)、机柜、走线架、吊挂铁件、前端箱及电涌保护器,各类通信(广播电视、微波、卫星、雷达、)设备及电涌保护器,医疗设备、操作台、手术台、控制台及控制系统电涌保护器、工作接地点、屛蔽接地、汇流排接地、防静电泄流排、空调、监控系统电涌保护器、消防报警系统电涌保护器、金属门窗、机房配电箱及电涌保护器、UPS、应急照明系统电涌保护器、等电位接地排等,各类进出管线、金属竖井、通风管、等电位接地系统等分别按设备结构、形状,依照接地
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信息控制(管理)系统,参照5.3.7确定检测点。 5.3.5 配电室:参照5.2的相关内容确定检测点。 5.3.6 高压氧舱:参照5.4.4.相关内容确定检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