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09]24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基教[200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实现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依据,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考试制度改革的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有得于学校全面贯彻党的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有利于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二、性质与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学业水平评价。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是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反映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校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各级教
育行政部门管理普通高中课程、管理和督促学校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和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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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类别与方式
(一)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统一考试(考查)科目(模块)、学校考试科目(模块)。
统一考试科目(模块):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等五个学习领域11门学科的必修学分要求的模块内容。
统一考查科目(模块):体育与健康、科学领域3门学科必修内容的实验操作。
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模块):艺术(或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必修分要求以外的选修模块,通用技术操作与实验。
随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统一考试(考查)科目(模块)扩大学生根据选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范围。
(二)考试根据学科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测试、口试、实验操作等不同的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开卷、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等方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学科实行笔试,闭卷方式。外语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思想政
治实行开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方式;英语、语文逐步增加口头表达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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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10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90分钟,信息技术:60分钟,通用技术50分钟。 各科卷面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四)统一考查科目的考试时间根据不同科目确定。 四、管理与实施
(一)“省教育厅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更名为“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成立相应的组织,配备必要的人员,在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各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二)全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模块)由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统一报告成绩;全省级统一考查科目(模块)由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或统一考查方式,各州(市)、县(市、区)组织实施。 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模块),由学校按课程标准要求组织考试(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