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式样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产权单位 安装单位 检测单位 安装日期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登记机关
登记时间 说明:
此证大小: 150 mm(长)×110 mm(宽),采用不干胶粘贴在“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上。“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 使用二号宋体加黑,其他使用三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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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
产 权 备 案 申 请 表
设备名称 登记注册数量(台部) 使用性质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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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即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且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
2、 使用性质:填写出租、自用。
3、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5、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
6、 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发的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7、 固定资产:与申请单位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8、 注册资金: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9、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10、 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2) 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 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由产权单位或生产制造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未实行制造许可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证明;200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日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2007年6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达到国家和省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提交省级及以上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出租的设备,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进口的设备,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1、 产权备案编号由备案登记机关统一编号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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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人 为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在此郑重声明,本单位填报的《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和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明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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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县(市、区) 邮编 联系 电话 职称 联系 电话 申请(产权)单位名称 企业注册地 单位地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网 址 固定资产(万元)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职务 职务 省 市 经济类型 传 真 电子信箱 注册资金(万元) (包括起重机械设备拥有量、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自检制度等各项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内容可另附页) 企业简介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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