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的通知(中估协发〔2009〕27号)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

则》的通知

中估协发〔2009〕2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了《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现将《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函告我会。 附件: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依据《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土地估价师(包括执业和非执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须经认定方为有效,认定工作按年度进行。

土地估价师每人每年被认定的学时不得超过35个,每五年累计被认定的学时不得少于100个。

第三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报

— 1 —

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土地估价师参加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方可认定学时。继续教育活动包括以下方面:

(一)参加与估价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和专修课程;

(二)参加估价专业相关的国内外专题论坛、研讨(含其他评估专业); (三)专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研讨会及相关专业讲座; (四)参与土地估价方面的课题研究项目;

(五)刊物发表专业文章或公开出版专业著作(含省级内部刊物);

(六)参与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命题、审题以及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等有关技术工作;

(七)地价动态监测等与土地估价相关的公益性专项活动;

(八)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检查与评审;

(九)参加国际性估价相关专业会议、出国考察、出国培训; (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委托的其他专业工作; (十一) 国土管理系统编制内土地管理工作; (十二) 参与其他与土地评估相关活动;

第五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列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每年年初印发《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年度计划》,作为核定各项活动学时的依据。其它未列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按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标准”(附表1)认定学时数。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依申报、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 2 —

(一)申报

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由承办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制订(附表2、附表3)。

土地估价师参与承办单位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由承办单位负责按照当年继续教育活动年度计划及学时核定标准, 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每次活动结束后20天内完成申报。

土地估价师参与未列入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按照当年继续教育活动计划及学时核定标准自行申报, 自行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经活动承办单位签署意见,或附由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每年5月份、11月份集中申报二次。

土地估价师和承办单位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或电子邮件完成。网上无法完成,由邮递书面资料方式完成。

土地估价师和承办单位对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填写的信息及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情况审核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申报要件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学时计算是否符合标准。

正式受理后20天完成。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结果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上公示30天。

公示期间,接受申报估价师本人的申诉,以及其他人员对不实情况的举报。 (四)认定

公示无异议的继续教育学时,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正式发文认定。

— 3 —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的通知(中估协发〔2009〕27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的通知中估协发〔2009〕27号各会员单位:根据《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了《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现将《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执行中发现问题及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pxmh6mqjw2xc786b4a94zk8m0hvru00s1d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