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5422人。
除了质检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外,我国还有行业和企业性质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共266个(分别属于在特定领域和特定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另外,还有一些属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范围的专业无损检测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
上述质检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行业和企业性质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共有检验人员25176人。
我国还有一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他们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鉴定评审环节进行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工作。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管理体制见图1-3。 (五)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的特点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有如下特点: 1.预防为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贯彻我国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从生产源头把关:通过行政许可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确保特种设备优生; (2)从使用登记把关:确保特种设备及时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处于有监管之中; (3)从定期检验把关:确保特种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况;
(4)从人员素质把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管理等相关人员的适应性;
(5)从规范管理把关:促进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图1-4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体制示意图
2.从严管理
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从严管理”是一种客观需求,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需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实施较为严格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1)在监管主体上,强化政府部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体的职能与责任; (2)在监管环节上,实施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七个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监察;
(3)在监管方式上,确立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项基本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包括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充装许可、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核准、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作业人员考核等8类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强制检验制度、现场监察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状况公布制度等5种制度。
3.统一监管、内外一致、强调效率
统一监管、内外一致、强调效率可总结为“统一高效”的管理原则,该原则主要内容如下:
(1)由一个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监管各类特种设备;
(2)由境内、境外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事项提出了一致的监管要求; (3)规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强调效率。 4.技术机构及科学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强化了检验检测机构及科学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可总结为强化了“技术支撑”的法定作用,其主要内容如下:
(1)赋予了检验检测机构在安全把关中的技术支撑地位,同时规定了相应条件、工作程序及要求;
(2)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 5.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责任清晰、明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方的法律责任,这可以总结为明确了“各负其责”的管理思想,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的技术把关责任; (3)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4)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实许统一领导,并负责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实践证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确立的法律制度,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相适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进展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制建设进程加快,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明显提高,现场安全监察日益强化,科技支撑作
用逐步增强,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保持了平稳态势。回顾整个“十五”期间,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促进特种设备产业发展上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1.落实监管到位,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大幅度提高
一是坚持从源头抓安全质量,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可靠性明显提高。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把特种设备生产准入关。同时,对取证企业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近五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事故。
二是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七类设备普查。从200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开始,到2002年12月结束,历时19个月,全国查清了设备底数,设备登记数增加了%;摸清了安全状况,停用可报废有重大隐患的设备万台(套),占普查设备总量的%;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据统计,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大幅度提高。
三是在普查的基础上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推进动态监管体系,主要是建设好两个网络即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截止2005年底,全国质检部门已配备安全监察人员8286人,建立万人的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初步形成。包括安徽在内的27个省(区、市)初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库,并与国家数据库实现互联,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取得重大进展。
四是针对压力管道、气瓶等薄弱环节,开展了专项整治。全国基本建立了气体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负责的新机制,气瓶产权转移率已达80%以上。压力管道专项整治有效推进,截至2005年底,工业压力管道普查工作基本结束,长输管道普查已有18个省开展,公用管道普查共有140个城市开展。同时,还开展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危化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土锅炉、简易电梯等专项整治。
通过落实监管到位,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明显提高,万台事故起数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初步遏制,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保持了稳中有降的平稳态势。
2.狠抓三项基础建设,安全监察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抓法制基础建设。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这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与之配套的规章、规范进一步完善,国家质检总局现有规章9件、安全技术规范94个,地方也出台一批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规范执法和法制宣传的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明显提高。
二是抓技术支撑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检验技术机构改革创新,鼓励检验机构联合
重组,综合性检验机构总数从2001年1280个减少到2005年底的665个。通过整合和优化检验资源,努力实现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严把检验机构资格准入关,促进检验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加检测装备投入,2005年全国检验机构检测装备投入已达到前5年投入的总合,综合实力明显提高。积极引导检验机构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通过开发埋地压力管道不开挖检测等新技术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检测方法,不断提升技术把关能力和服务水平。检验机构已基本实现检验任务的有效覆盖,技术支撑作用日显突出。
三是抓队伍基础建设。安全监察机构、监察人员、协管员数量大幅增加。检验机构人员持证率达到%,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由原来不足60%提升到70%以上。狠抓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努力提高技术业务素质,检验师以上持证人员总数已达到持证检验人员总数的40%以上;注重持证检验人员的检验技能的提高,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了电站锅炉、电梯检验等项目的现场技能培训;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实施监督抽查制度,不断规范检验行为,树立良好行风形象。
3.推进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推进行政许可的改革创新,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产生了明显成效,将鉴定评审工作交则技术机构实施,形成了内部制约机制,提高了服务企业的工作效率,实现了公开、规范、便利。
二是推进开门立法的改革创新,实行起草过程竞争机制和审议过程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全国数百名专家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
三是推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的改革创新,逐步实现检验机构做大做优做强。 四是推进现场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通过动态监管、安全责任制的有效建立、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等方式,提高了现场监察的有效性。
五是科技创新,“十五”期间初步形成特种设备科技规划、科技投入、科研立项、成果应用等科技创新机制,取得埋地压力管道不开挖检验等国家重大科技成果,2005年中国特检中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二等奖,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工作正在深入开展。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奋斗目标与发展对策 1.指导思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特种设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