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继续保持了稳中有降的态势。五年来万台事故起数逐年下降,分别产、、、、(图1-1)。
图1-1 “十五”期间我国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
c.“十五”期间我国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据“十五”期间我国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分析结构表明,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含非法制造安装)引发的事故,约占事故数的%; 二是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约占事故数的%;
三是因未按规定检验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检验,致使设备存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引发的事故,约占事故数的%;
四是因安全附近件失效或安全装置损坏引发的事故,约占事故数的%; 五是其他原因,约占事故数的2%。 2005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分析见图1-2。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述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要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在国家行政体系中,不同的行政主体所承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任务不同,高层行政机关以决策、组织为主,中层以管理为主,低层机关以控制和监督检查为主。
图1-2 2005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分析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地位、作用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地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部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是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安全监察相结合的工作体制,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而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实施专项安全监察。
“安全”正被拟议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是其基本内容之一。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是减少事故损失(负效益)的有效手段;国际经济贸易市场准入条件;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安全生产是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的基础和条件。
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证;以人为本(人权)的重要内涵;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指标和前提。
从政治改革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是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国家性质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是由国家政权性质决定的必然要求和结果。
可以认为,安全生产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大局,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的重要问题,它应当与人口、资源、环境一样提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一项由政府的社会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安全监察是一种行
政强制措施,主要作用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定必须普遍遵守的有关特种设备的规则,禁止或限制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行为,防止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牺牲特种设备安全指标(社会福利的经济指标之一)。
(2)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可以归结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既物)的不安全状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企业识别、控制、排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发现特种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时,限制其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3)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利用对事故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把事故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伴随着设备生合周期;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产生重大影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监察影响企业管理水平,安全监察对国家的特种设备安全水平起到重要的作用。
(4)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是世界各国通用做法,实践证明它是一种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有效方法。
(三)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安全监察工作初创、探索阶段
1955年~1982年为我国安全监察工作初创、探索阶段。
1955年4月,在天津纺织厂的一台锅炉爆炸,造成近70人伤亡后,当时的苏联劳动保护专家提出在中国建立锅炉安全监察机构的建议。同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劳动部设立国家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专门监督管理。
1958年以后的“大跃进”期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受到很大冲击,锅炉安全检查总局被撤消。
1963年5月28日国务院批准重建锅炉安全监察局,确定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干部编制500人,各地建立了机构,加强了立法、管理、培训等基础工作,开展了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等环节的监察管理,设备的安全状况有了好转,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十年动乱期间,安全监察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各级监察机构被撤消,专业干部被下放或调离,安全监察工作遭到彻底的破坏。在1979年,我国锅炉压力容器万如事故率达到历史最高点(起/万台)。
由于地1979年连续发生了几起压力容器恶性爆炸事故,国务院为些先后发了若干
文件,提出“必须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操作、维修、改造等环节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的要求。遵照国务院批示精神,劳动部开始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规,各级劳动部门建立健全了安全监察机构,培训了大批监察干部,成立了专门从事技术检验的检验机构,使监察、检验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2、安全监察基本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阶段
1982年-2003年为我国安全监察基本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阶段。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首次提出了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提供了构建安全监察与检验“双轨体制”的法律支持。在此以后的21年里,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制度和监管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在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仅适用锅炉和压力容器,不能为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提供法律支持,这些特种设备仅依据行政规章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实施较为困难。直到2003年3月,新的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运诞生,该阶段宣告结束。
在此期间,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的安全监察职能从原劳动部划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该局内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专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2001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4年2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3、安全监察工作创新发展阶段
2003年3月11日,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钅容 基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此,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入了创新发展阶段,并且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还将处于这一阶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里程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始了跨越式发展。创新发展阶段从开始至今,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动员整个系统乃至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法规标准体系、动万言书监管体管、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与设定的本阶段目标,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健全体制、创新机制、确保安全、促进发展”,还有相当距离。在本阶段还要努力作到:安全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作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到位率要进一步提升,安全状况要进一步改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要明显
增强。争取用10-15年的时间,使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使我国特种设备制造装备业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国际竞争能力。
(四)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的行政体制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的行政体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设备安全鉴定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按照国家行政机构的分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设备安全鉴定管理的部门是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本级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业务指导;市(州、地)、县(自治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本级政府领导,同时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即实行垂直领导。
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设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截止2005年底,共有399个(属于综合检验机构),这些机构是专门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事业单位,他们在相应的行政区域内实施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主体,凡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向社会发布的安全状况公告、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均以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简称特种设备局),该局内设综合处、检验管理处(简称检验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简称锅容处)、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处(简称管瓶处)和电梯起重机构安全监察处(简称电梯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现有编制共22人。全国各省级、市级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均设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截止2005年底,共2853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8286人,其中持证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