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
化学品及危险品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各参建单位所有涉及化学品及化学品的施工、生产、试验场所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采购、运输、验收、储存、领取、使用、废置及应急措施等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560-1995 《常用危险物品贮存通则》 GB6844-86 《危险货物分类与产名编号》 OHSAS18001:1999《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的运输规则》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危险品
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2 化学品
是指各种元素(也称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 4 职责
4.1施工单位对工程期间所需化学品、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控制,并负责危险品库的建立;贯彻落实“谁采购,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4.2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期间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3建设单位负责危险品及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
4.4采购单位负责向当地政府申报化学及危险品的使用情况。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5.1.1各参建单位负责危险品及化学品申购计划的审批和采购计划的执行监督管理。使用单位须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及安全保管措施和安全的领用程序,报监理公司审核,建设单位备案。
5.1.2采购国家规定的剧毒物、爆炸物时,使用单位提出购置申请,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署“采购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组织采购。
5.1.3 危险品和化学品采购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定,供应商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5.1.3.1生产或经营所采购的危险品和化学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5.1.3.2符合要求的生产或经营设施和安全设施,熟悉专业人员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5.1.3.3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产品质量。 5.1.3.3符合国家规定的分装容器和分装设备。
5.1.4采购易燃易爆物品时,要索取产品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当粘附危险品标签。
5.1.5采购有毒或腐蚀性物品要求厂家提供可靠的包装并做好标识。
5.1.6化学品及危险品的采购应坚持“需用多少,采购多少”的原则,尽量减少库存,并尽量在需用处附近采购,以减少运输路程; 5.2化学品、危险品的运输、装卸管理
5.2.1采购的化学品、危险品应由销售单位组织运输或委托有运输资质的车辆组织化学危险品的运输;
5.2.2运输一般化学品、危险品应按照JT/T3145-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组织运输,并注意车辆外包装完好,防止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等引起火灾、腐蚀车辆、污染环境,运输轻质油、氧气、乙炔、氢气、液氨等的车辆要有铁链触地,避免静电聚集; 5.2.3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5.2.4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5.2.5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生产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2.6运输爆炸、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应取得公安机关的许可证件,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2.7装运化学品、危险品时严禁客货混装,悬挂“危险品”信号,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5.3化学品、危险品的储存、维护管理
5.3.1化学品和危险品的验收、贮存、标识、发放、使用和存放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3.2施工单位需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提前联系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的许可证;
5.3.3化学品和危险品验收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验收时应逐个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楚、有无滴漏现象等,有异常的不得接收。 5.3.4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设有专用仓库,必须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实验室等单位储存化学用品要设专用储柜,并有专人管理。储存量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并符合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规定。
5.3.5化学品、危险物品仓库要有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库内采用防爆照明灯具;氧气、乙炔库采用耐火材料,屋面采用轻型屋顶,采取通风、避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5.3.6化学危险品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的安全管
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7危险品库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对爆炸物品、剧毒类物品应严格遵守分类保存,实行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制度。
5.3.8化学品及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储存危险品及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装置。进入危险品库的机动车要采取防火措施。
5.3.9化学品、危险品应分类存放,限量存放;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品及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5.3.10有包装的化学品、危险品要根据外包装箱体的堆码极限确定码放层数。控制其高度,铁桶装物品高度极限1m。 5.4化学品、危险品的发放和使用
5.4.1各单位申请领用危险品及化学品时,须填写危险品及化学品使用记录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必须双人领用(其中一人必须是指定的经各单位书面批准的指定管理人);
5.4.2危险品及化学品的使用必须遵守专项审批、专项使用的原则。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各单位的使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必须是一日一次的用量,严禁存放在施工现场;
5.4.3危险品和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使用知识、安全知识和防止其造成环境污染的知识并熟悉使用方法;在使用中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
5.4.4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使用危险品和化学品时,应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防热、防潮、防混;
5.4.5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5.4.6凡发生化学品危险品被盗、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如实向本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报告,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5.4.7各单位应加强危险品及化学品事故的防范,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营救,迅速控制危害源。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洗等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5.4.8使用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 5.4.9对化学品、危险品的使用要由使用单位编制作业指导,使用前对使用人员进行交底,还必须配有安全防护用具;
5.5化学品、危险品及包装物回收、销毁处理管理
5.5.1使用危险品及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安委会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须征得当地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由具有环保资质的单位处理;
5.5.2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废弃物如需临时存放,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并有防雨、防火、防泄漏措施;
5.5.3合同或协议约定可退货的化学危险物品,由采购单位负责联系剩余化学危险品的清退工作;不能退货的由采购单位联系销售或调出;
5.5.3油漆桶、涂料桶、酸、碱包装瓶(袋)等包装物须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5.6应急准备与响应: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发放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7 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并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8 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并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6 报告和记录 无。 7 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7.2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8 附则
8.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