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
三、四等水准测量记录、计算原始记录表(双面尺法)
施工单位: 合同号: 天 气:
监理单位: 仪器型号: 测表2 上后丝 下丝 后视距 视距差d 前尺 上丝 方向标尺读数 K+黑 及 -红 尺号 前视距 黑面 ∑d 红面 高差备注 中数 下丝 测站 尺 编号 K为水准 尺常数, K1= K2= 每页 校核 备注:后视距离(9)=100[(1)-(2)];前视距离(10)=100[(4)-(5)];前后视距差(11)=(9)-(10);视距差累计值(12)=前站(12)+本站(11);前视黑、红读数差:(13)=K106+(6)-(7);后视黑、红读数差:(14)=K105+(3)-(8);(13)、(14)应等于零,不苻值应满足三、四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否则应重新观测。黑面高差:(15)=(3)-(6);红面高差:(16)=(8)-(7);红、黑面高差之差:(17)=(15)-(16)±;计算校核:(17)=(14)-(13);平均高差:(18)=1/2[(15)+(16)±] 观测: 计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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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线平差计算表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合同号: 测表3 坐标方位观测角度 改正角值 坐标增量(m) 改正后坐标增量(m) 坐标(m) 角 点号 边长(m) °′″ °′″ °′″ △X △Y △X △Y X Y
∑ 辅助 计算 计算: 复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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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高程计算表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合同号: 测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