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上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民办学校投入、提高初等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各方面均衡发展等方面症结作出了规定。新普通法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确保的制度保证。
自从《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赢得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五条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要准确把握精确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片面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偏激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版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政府机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市政府单列,“哪个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保持平衡除非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基础教育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中小学之间的办学差距,要不断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发展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教会学校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提供子女的
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最优化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家长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法律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管理职责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开始实施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体制。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经济效益的可观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资源优势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普通高中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国计民生事关国计民生的弊病上,政府责无旁贷。 正是因为确切把握了义务教育中等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义务教育法“大修”才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无论如何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