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范文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出租】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出租】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出售】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出租】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 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 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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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 佣金支付
【买卖】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___,(大写) 元支付给乙方。
【租赁】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月】【季】【年】租金金额的 %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 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一):
【身份】证号:【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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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二):
【身份】证号:【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三):
【身份】证号:【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签章): 房地产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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