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
本2024专业版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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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规范车间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更好的防止车间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望车间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总则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车间主任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5、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二、安全生产制度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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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1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1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1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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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三、下列场所非操作人员不许逗留 1、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
10、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卸酸碱和使用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
12、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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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禁止未系安全带登高作业。 五、检修作业十不修 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带压设备不修。
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8、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10、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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