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与乙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兹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 件(统称“标的商标”)。商标申请信息以甲方签字/盖章的《商标注册信息确认表》为准。
第2条 甲方义务
2.1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地向乙方介绍委托事项相关背景,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上述商标注册申请事宜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并承诺其所介绍之相关背景以及所提供之信息、文件和资料均系真实且合法;
2.2 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函复乙方发送或转送的函件; 2.3 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确定的代理事项的委托费用;
2.4 保守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第3条 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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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信息、文件和资料,勤勉、尽责、及时地完成委托事项下的代理服务; 3.2 在确认收到商标注册所需必要材料后,立即准备相关文件,并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如遇当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
3.3 乙方应当按案件进程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及时转送商标局出具的相关官方文件,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3.4 保守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注册人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该项保密义务延续至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年。
第4条 委托费用
4.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应向乙方支付官费及代理费总计人民币(大
写) (¥ 元)。其中官费人民币 元/件,代理费人民币 元/件。以上费用包括商标顺利注册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可能发生的异议答辩、驳回复审等费用。
4.2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前)向乙方支官费和代理费。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乙方收到上述全部委托费用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
第5条 通知事项
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的通知事项,甲、乙双方均应按如下确认的联系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未尽告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如下联系方式所进行的通知有效。 5.1 甲方: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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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5.2 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第6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有损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前述失误导致甲方利益无法通过补救措施弥补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乙方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至商标局,并获得该局颁发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委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双方印章后即时生效,至本合同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委托事项的完成以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标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完结为准。
第8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本协议的,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后,以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进行。
因不可抗力、意外等非人为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秉承诚信原则通过协商变更、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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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被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有利于本合同履行的要求平等协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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