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 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 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 车辆保养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5、车辆管理:
各分公司领导用车实行定车﹑定人、定额制度。
各分公司生产用车实行定人定车制度。 各部门生产用车实行申请派车制度。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安排方可使用。驾驶员按派车记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各部门如需用车,须提前一天向综合部申请,由综合部依主次顺序给予合理安排。
公司的各种车辆各使用人或管理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受检,如逾期未检验而发生的费用,其费用由各使用人及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公司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燃油量,经综合部和财务部联审后方可报销。 公司车辆既按部门使用,同时又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计划使用时,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服从指挥、调度。
公司实行用车收费制度。各部门用车按月进入内部财务核算,列入部门成本效益考核范围, 。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用车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综合部联系。
公司所属公务用车应由综合部每月月末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报总经理查核一次,以防浪费。
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需由公司统一收回,如确需要使用车辆,应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6、驾驶员管理: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出车在外或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领导反映。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是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不论什么时间, 驾驶员手机随时保持畅通.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电话,应尽快接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交通事故处理及责任承担:
如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视事故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理方式 如遇轻微刮蹭事故,及时通知车队长给予及时处理。
如遇人员伤亡事故,应先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通知车队和交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除保护现外应尽量寻找目击事故的第三者,请其作证,并询问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时,如遇对方逃逸,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记住对方的车型、颜色及车号,并及时通知车队及交警部门并寻找目击证人。
车队长在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理赔事项。 如遇事故属对方全部责任;我方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遇属机械和不可抗拒的外力而引发的事故,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遇事故属我方驾驶员责任,除保险公司理培额内,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人员私用车辆如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额外,其余费用全部由用车人承担。 8、车场规则:
车场是集中停放车辆的场所,严禁任何人未经允许停放车辆或私自存放各类物品及与车场无关的工作。
车辆回场后,严格按划分位置停放整齐,车头一律朝外,左前轮轴头对正黄线边沿定点停车,确保互相不影响开关车门,便于移动车辆。
车辆在执行任务当中未经允许不准回场,车场内严禁修车,明火作业,更换轮胎如遇特殊情况故障车,两侧车辆须驶离现场。
车场内严禁洗刷车辆,乱扔废物,砸砼废物应及时处理,严禁吸烟乱倒废油,收车后须断电锁门。
没有任务单和修理单的车辆严禁私自出厂。
回场车辆必须做到车身整洁,包括驾驶室卫生和罐体无砼凝结现象。
全体员工共同维护车场秩序,爱护车场设备,保持车场清洁,做到地面无油污、无异物,如发生意外泄漏,必须及时清理或用油盘接住。(每车位内卫生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9、车场消防、保卫管理:
停车场地属单位消防安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此管理规定。 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消防保卫教育,提高实际应变能力,加强防火、防盗检查。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及外部车辆进入,值班巡逻警卫人员有权盘查和制止一切可疑人员和车辆。 车上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及有价票证,严禁存放汽油、油棉丝、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严禁乱倒油污,严禁在车场内用汽油擦洗发动机,要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车辆回场需认真检查消防情况,要爱护车辆配备的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维护,发现气压不足,要及时更换。凡非正常消耗、损坏及丢失者,照价赔偿。 全体员工: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实现高效率,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用车,有效规范管理公司机动车辆,杜绝公车私用,修订本规定。 一、公司车辆配置
1.1、公司配置车辆仅限于公务使用,非公务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公司车辆。
1.2、各公司除总经理、大长江汽车总公司各总监和指定的业务营销人员配置专用车辆外,各公司其余职务管理人员确需配置专用车辆或上下班需用车,必须另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配置专用车辆或上下班用车。
1.3、公司车辆必须保证外来宾客的接送和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款用车。 二、车辆管理
2.1、行政部保管车辆档案、证件及保险材料,并负责年检、缴纳规费。
2.2、驾驶员在接送公司客人的过程中应该做到准时、主动、大方、有礼貌。
2.3、除专用车辆或经批准的仅用于上下班的车辆外,公司车辆集中停放公司停车场。行政部统一管理,该车驾驶员(或指定人员)负责保养维护。
2.4、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外借,车辆外借需通过总经理的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2.5、春节放假期间,公司所有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公司停车场。特殊需要用车须经董事长批准。
三、车辆使用规定
3.1、除专用车辆外,各部门外出公务用车,需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将《派车申请单》交给行政部,由行政部视轻重缓急和车辆出勤情况调度派车(含自驾)。
3.2、驾驶员(含自驾)应按派车单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实际办事须变更行车路线不受此限,但事后应按事实说明并改签派车单。无正当理由更改行车路线,以驾驶员和用车人非公务用车处理。营销人员专用车辆,未经总经理指派或参加会议,不准跨区域行驶。
3.3、执行公务车辆外出,应主动向保安人员(或公司指定人员 下同)出示派车单及出车时间、车辆公里数,回到公司后应向保安人员报告车辆同程公里数和回车时间并交回钥匙。行政部应核对派车单驾驶员行驶路线、时间、里程。车辆行车里程与派车路线不符的,由驾驶员负责缴纳差额里程油费和过路费。
3.4、职工非公务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其产生的汽油费和过路费由用车人支付。 3.5、驾驶人员必须服从行政部调度。发现车辆异常或须维修应及时报告行政部。
3.6、施救车夜间出车施救,应先报告售后服务经理,并应向保安报告出车、回车时间。翌
日由售后服务经理补签派车单交行政部。所有服务专用车必须有行车记录。
3.7、车辆贮油不足邮箱一半,由该车正在使用的驾驶员添足汽油后交回行政部。实行定点定人或加油卡加油的公司,因长途驾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 四、行车安全管理
4.1、各公司应对持有驾驶证人进行甄别证件真假,确定驾驶人员名单和准驾车辆类型。严禁无证、假证人员驾驶车辆。驾龄不足一年不准上高速公路。
4.2、驾驶车辆外出,必须带齐有关证照。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或违章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和用车需要。
4.3、驾车人员驾驶车辆外出,不准将车来辆交给他人驾驶,包括有驾驶证人员和公司准驾人员。
4.4、驾车人员驾驶车辆外出,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符合安全驾驶的良好技术状况。如有不见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绝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确保交通安全。 4.5、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被盗,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就近向公安、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公司行政部报告。 五、车辆维修保养
5.1、公司车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驾驶、其他未经允许的人员不得擅自自驾驶。驾驶人员必须对所管理的车辆,实施定期保养和日常保洁工作;保管好随车证、照、工具,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5.2、车辆需进厂维修、保养,车辆保管人员必须填报《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批准项目在指定维修单位维修保养,维修中心认为必须增加的维修项目应持维修单位出具的报价单报行政部重新审核,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维修项目。没有经总经理批准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作为附件,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维修费用。 5.3、车辆在外行驶途中,需要应急维修,需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后需补办《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六、费用开支规定
6.1、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受处罚,由责任人承担,罚款票据不准报销。
6.2、驾驶人员执行任务过程中出现问题,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损失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承担相对应比例赔偿责任。如属机械故障发生事故免除赔偿责任。 6.3、经批准的非公务用车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可减免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由用车人承担。
6.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肇事者,所有经济损失(不减免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全额由用车人承担。
6.5、江西省豪爵摩托车销售公司按协议配置的车辆,其汽油费、过路桥费、维修费用、折旧费按原《市场管理人员配用车协议书》执行。 七、责任承担
7.1、除专用车辆或经批准的仅用于上下班的车辆外,非特急原因,无论出于公私事,未经行政部门或总经理派车而私自使用车辆车,或下班后将车辆擅自开回家被发现,除责令将车辆当即开回停车场,同时每次罚款300元。
7.2、违反本规定的任一条款(、条款所列情况除外),用车人除承担相对费用外,每次尚须付款500元。
7.3、驾驶员驾驶车辆,承担交通法律、法规相应责任。 八、附则
8.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购置的所有汽车类机动车。
8.2、本规定自2008年11月20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各公司关于汽车使用的管理规定。 三、车辆使用办法
1、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用车: 1)员工因公务外出时;
2)财务部门外出取款、存款、转账、结账或报税时; 3)员工本人结婚喜庆时; 4)其它特殊情况时。
2、车辆申请和使用程序:
1)凡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到行政部填写《派车单》,由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派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批行政部出车,回司后填报派车单;
2)全顺车钥匙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钥匙由销售前台指定专人管理;凡领用车钥匙均需登记;
3)用车人用车人凭《派车单》到钥匙管理人处领钥匙后,将《派车单》交指定的司机;司机见有效的《派车单》发车,否则有权拒绝;如未经许可钥匙管理人擅自给钥匙的或司机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50元;用车人回公司后,应及时将钥匙交与钥匙管理人; 4)用车人要做好用车期间的监督管理,要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与司机一道不得在用车期间办理私事。如用车期间没管好车子,要追究用车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5)司机每月汇总一次《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交行政部经理;
6)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将不定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罚。 四、油耗管理办法
1、车辆用油由部门按预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行政文员负责保管、充值和费用报销。
2、加油由行政人员与司机或用油部门指定专人一道加取。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加油后司机或用油人要在相应部门的《加油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发现行政人员、司机或用油人有作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3、车辆出差用油为差旅用油,不计入部门预算用油之列。原则上先加满油再出差,回公司时加满油交还相应的车辆管理人员。出差加油必须由用车人在发票上签证,回公司报销。 4、车辆耗油量应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计算方法为:实际行驶里程×车辆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行政部核实计算。行政部要建立各车的油耗及各部门的油耗台帐,对每次行驶公里和油耗量进行登记。如耗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符,则要查明原因。如为车辆原因,则要检修;如为司机自身原因,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6、各车、各部门的油耗台账每月由行政文员统计一次,报与相关部门和财务部。 五、因私用车管理办法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应适当收费,收费标准为 1 元/公里,公里数核算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交财务部。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负。
4、高层管理人员上下班用车为指定的试乘试驾车,其用油不在部门用油预算中。油耗由行政文员每月统计一次,报与用车人和财务部,在其油补中冲减。 七、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由于违规或发生事故,公司将依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以及造成的损失程度将给与不同的处理。(注:驾驶员违章罚款一律自行承担除公司货物重量大于车辆自身装载量)
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未经过公司批准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交通事故后逃逸、未经公司批准将车辆用于其他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驾驶员负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由于违章而造成事故,依据交通部门事故责任划分,对于造成损失部分(除保险公司理赔外)按应负责任之比率承担;即主责承担的60%,次责承担30%。
在行驶和停车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或造成货物损失的,按照货物的价值1000元以内,全额赔偿;1000元-5000元的赔偿80%,5000元-10000元的赔偿50%,10000元以上的,赔偿30%。 行使途中不论驾驶员是否违章或正常驾驶,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必须事先征得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实施,事后驾驶员须要以书面形式报告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进行鉴定,核实,做出处理意见,行政人事总监审批。
驾驶员在出现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处理,同时告知公司行政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