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80号)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 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 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 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2008]16号) 法律依据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步。 但具备达到设置标准的,也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1、 申请筹设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 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 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名称、地址)、身份证明材料, 拟设立学校的名称(石家庄市新华区XX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其中注册资金 10万元以上)及 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联合办学的,出具经公证 的联合办学协议。(四)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 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权。属联合办学的,出具公正的联合 办学协议; 2、 申请正式设立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筹设批准书。 (二) 筹设情况报告。 (三) 式设立申请书,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四)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 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章程符合《民办教育 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 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 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 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由;8.章程修改程序。 (五)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知识产权有关资料 应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况、实用价值、作价 的计算根据等,但知识产权不得超过固定资产的 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正。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 30%。 (六) 拟任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师、 财(七) 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担保协议及担保单位的承诺证 明。
(八) 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 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应 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少于 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平米以上。
(九) 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包括校长、教师、学生、财 务、后勤、保卫、卫生、安全设备管理等。
(十)学校开设专业(工种)教学计划大纲、使用教材等。 (十一)与开设专业(工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供筹设的材料和正式设立的三至 十^一项材料。 一、 变更办学地址
1、 申请变更办学地址的书面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 更申请表》;
2、 新地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正规的租赁合同原 件及复印件;
3、 提供由公安消防部门发出的冋意在新址作为培训教学场 地的消防验收证明材料;
4、 提供租赁红线图、简易的理论实操课室平面图、设施设 备布局图,并可在图中用文字标明工位的数量。 5、 许可证、登记证书。
6、 其它:如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二、 变更法定代表人
1、 提交申请变更法人的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表明机 构的债务情况,如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办法,填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2、 原法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3、 新重事会选举新法人的决议(需有重事会全体成员签 名); 4、 原董事会增加新董事的决议(含新增董事的注资情况、 股权分配、债权和债务的承接情况、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等资料); 5、 新法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 许可证、登记证书。
7、 其它:如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三、 增加培训项目
1、 提交申请增加培训项目的书面报告,填写《民办职业培 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2、 增加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拟用教材;
3、 增加培训项目的教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 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职业教育、教学经历;
4、 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场地资料、设备清 单(含具体数量、单价及总值)等资料。 5、 许可证、登记证书。
3年。理
6、其它:如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四、 变更校长
1、 提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填与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校长推荐表。
2、 提供新校长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教育、教学经历;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 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变更校长的决议(需有董事会或理 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4、 许可证、登记证书。
5、 其它:如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五、 变更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
1、 提父申请变更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书面报告, 填写《民 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2、 变更情况(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及新董事会 或理事会全体成员的签名 );
(1) 增加成员:原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增加成员的决议, 注明新成员的注资情况及股权分配情况,新、旧董事会债 权和债务的承接情况;
(2) 减少成员:新董事会或理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 务情况,新、旧重事会债权和债务的承接情况。 3、 许可证、登记证书。
4、 其它:如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六、 变更学校名称
1、 提交申请变更学校名称的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表 明机构的债务情况(如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办法) 填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填写一份表格,但应逐项说明清楚);
2、 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变更学校名称的决议,新、旧学校 债权、债务的承接情况。(需有重事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签 名); 3、 名称预核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4、 原学校的财务清算,并注明债务情况。 5、 许可证、登记证书。
6、 其它:如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七、 变更举办者
1、 原举办者提出的变更申请;
2、 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 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年以上
5人,
原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减少成员的决议,注明股权分配情 况及债
。
(如有多项变更可只
3、 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
4、 学校的财务清算报告(中介机构出具);
5、 拟任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 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 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公办学 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提交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 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书。举办者以国有资产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的规定,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并 提交有关文件;外省、市来我区办学的,由举办者所在地 设区人社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有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单位 担保。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 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 禾U、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6、 原举办者与拟任举办者之间的资产份额出让(变更)协 议; 7、 拟任举办者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 产权;
8、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9、 其它:如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八、注销提交资料:
1、 注销报告(董事会决议;教职员工、财产、债务等问题 的可行性处理方案);
2、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机构资产审计报告; 3、 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4、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各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原章程、章程修正案及 董(理)事会决议等。
延续:1、人社部门三年年检结果 2、 近三年开展培训活动的报告
3、 近三年所培训职业(工种)等级人数汇总表 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换发许可证申报表 5、 原许可证正、副本 6、 授权委托书
。
石家庄市新华区XX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
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 。
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 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 。
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 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 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
报告人签名: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