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词及著作权转让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
通讯地址:
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条款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为甲方的《》(暂定名)创作国语版歌词(以下简称上述作品),双方按如下条款执行: (一) 委托事项
乙方为甲方的《》(暂定名)担任国语版的作词工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 创作时间
甲方为乙方的创作工作提供包括动画片背景、人物特征、故事梗概等必要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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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须做好保密工作),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完成创作。
(三) 创作流程和验收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作曲之后,乙方开始进行作词。作词应通俗易懂,符合甲方
提供的资料和作曲所表达的情感表现需求。
2. 乙方应认真了解和尽力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同时,甲方应尊重和理解乙方
的艺术创作和相关音乐技术范畴的处理意见,给乙方创作以较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3. 该作品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之后,必须经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审查合格后,视为该
作品正式交付。
4. 如乙方提交的作品未达到甲方预期的要求,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
相应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
5. 作品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作品作退稿处理,终
止本合同的履行。
(四) 费用及支付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人民币【】元整作为乙方上述工作的报酬,相应的所得税应
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作词验收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 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它金额或收益予乙方。如乙方是某一法定著作权
管理组织或机构的成员,则有关公开演奏版税属于作者的部分将由该等组织或机构收取后自行分配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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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著作权
1. 甲方单独享有乙方创作的上述作词作品之著作权,有权在全世界不受地域限制使
用,权利包括印刷、摄制、出版、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演奏、演唱、广播 (包括以无线、有线及卫星方式传送)、修改、改编、翻译、用于电视电影及其他影像( 包括互联网上的影像 )的配乐、资讯传播、及其它已知或将来得知之任何权利,乙方不再享有上述作品的任何著作权(作者之署名权除外)。
2. 甲方在今后各类业务中、任何载体上使用或改编使用该作品时,不需再征得乙方同
意并无需支付本合同约定外的报酬。
3. 乙方不得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将上述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或其他知识产权登记。如
乙方是某一法定著作权管理组织或机构的成员,则乙方可被允许向该组织或机构以会员作品登记。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该音乐作品。 4. 乙方须签署及声明任何同意或授权之证明文件,以证明甲方乃上述作品之唯一著作
权持有人。
(六) 乙方承诺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承担如下:
1. 上述作品是乙方全新及自已创作未经出版之作品,而且并无抵触任何地方的著作权
法或侵犯任何第三者之作品之任何权利。
2. 上述作品并无诽谤任何个人、机构或公司的情形。
3. 所授予之权利并无妨碍甲方拥有之利益。乙方享有上述作品的署名权。 4. 乙方未向其他任何第三人转让上述之著作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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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以其个人意愿和名义,聘请律师或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辩护行动
并获得赔偿,以保障甲方之利益;不论是乙方或甲方因上述作品而涉及诉讼,乙方同意甲方保留所有须付予乙方作品之任何款项或收益,直至该诉讼完毕。 6.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及不得转让、授权、送赠本合约或将本合约的任
何一部分利益予任何第三方。
7. 乙方在该作品创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相关不公开信息及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创
作指示和思路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七) 甲方权利
1. 甲方根据本合约使用上述作品过程中,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或甲方的经销商主张权利
的,应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诉讼或非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2. 甲方有权运用乙方的名字、肖像或签名等来制作、出版及分发海报、册子、广告传
单及所有有关之其它印刷品,互联网或资讯网路、及其它已知或将来得知之任何媒体与载体,但该运用行为仅限于在使用上述作品范围之内及有利上述作品之广为流传。
3. 只要遵照本合约的所有条款,甲方有权利转让或授权任何第三者使用此合约列明之
任何部份或全部权利。
(八)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解除合同须提前两个星期向对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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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不可抗力
1.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
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15日
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
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
(十) 争议解决
1. 双方之一切意愿均列明在本合约中,并无其它口头协议。
2.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方式解决。
3.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按
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十一)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档,不得对本合同
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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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 (盖章)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身份证: 签字: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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