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客户开户及
交易编码申请
第八条
客户开户理应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遵守以下实名制要求:
(一)个人客户理应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单位客户理应出具单位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一般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单位客户,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监控中心另行规定;
(三)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结算账户中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四)在期货经纪合同及其他开户资料中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客户资料信息。 第九条
期货公司理应对客户实行以下实名制审核:
(一)对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核实个人客户是否本人亲自开户,核实单位客户是否由经授权的代理人开户;
(二)确保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期货经纪合同等开户资料所记载的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第十条
客户开户时,期货公司理应实时采集并保存客户以下影像资料: (一)个人客户头部正面照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单位客户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单位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依法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理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照核实客户真实身份,核对客户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姓名或者名称一致,采集并留存客户影像资料,并随同其他开户资料一并提交期货公司审核开户和存档。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理应按照监控中心规定的格式要求采集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在公司总部集中统一保存客户影像资料,并随其他开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各营业部也理应保存所办理的客户开户资料及其影像资料。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也不得为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理应向监控中心提交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填写内容理应完整并与期货经纪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为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时,理应按照规定要求向监控中心提交该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理应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向监控中心提交客户的以下资料: (一)个人客户的头部正面照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单位客户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第十七条
监控中心理应按以下标准对期货公司提交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实行复核:
(一)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内容完整性、格式准确性;
(二)个人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反馈结果的一致性;
(三)一般单位客户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反馈结果的一致性;
(四)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期货结算账户户名的一致性; (五)其他理应复核的内容。 第十八条
监控中心在复核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监控中心理应退回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并告知期货公司: (一)客户资料不符合实名制要求;
(二)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内容不完整、格式不准确;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