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吃狗肉,可能大部分人都会露出厌恶的表情。当然,也有少数狗肉爱好者两眼放光。所以狗能不能同鸡鸭猪鹅一样被人类食用,这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话题。
相信不少朋友都知道,能被食用的肉是必须经过严格的检疫并在要符合食品安全条例的。而少部分爱吃狗肉的人却会说,他们吃的是经过专业肉食用犬养殖场出来的狗肉。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都听过养鸡场、养鸭场等等,那有没有所谓的“肉狗”养殖场呢? 这个问题早在国家电视一台报道中就说过了,中国肉类协会副秘书长高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国不存在“养殖肉食用犬”这一行业。
所以这一说法不攻而破。
既然没有所谓的“肉狗”养殖场,那么狗肉从何而来?这里就不得不说道“黑色狗肉行业”了。我们经常能够在新闻上看到各种各样的有关家狗、宠物狗被偷、盗、抢的事,更严重的是用毒把狗狗毒死然后运走拿来做狗肉贩卖的违法团伙。
而通过这种非法途径获得的狗,来源不明,未经检疫,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带有狂犬病毒或者被毒针杀死的狗,这些狗肉狗贩子是从来不会吃的,反而会流通到市场危害公共治安。
一、隐藏的黑幕:
㈠ 以偷盗抢、毒、杀、销的黑色产业链为依托,催生线上与线下团伙组织犯罪。 有非法需求,就有非法牟利。我国东北、两广、江苏、贵州等地是猫狗肉的主要目标流入地。因我国没有犬猫屠宰检疫规程根本无法获得产品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换言之,一切经营性的猫狗肉行为都属非法。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催生了黑色产业链,出现了大量偷盗、毒杀猫狗的不法行为,并且朝着有组织、成规模的团伙犯罪发展和蔓延,暴力盗抢、公然袭警、射杀群众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㈡ 大量未经检疫的病狗(猫)、毒狗(猫)流向广大群众的餐桌,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卫生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安全问题。CCTV-1“生活圈”栏目的媒体报道 “毒狗肉哪儿去了?”。通
过警方提供的监控显示,犯罪分子用毒飞镖射杀流浪狗以及家养狗用于狗肉贩卖。而他们使用的工具及毒药是:
1、弓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国家管制器具的,将给予行政处罚。携带以上产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将处以拘留,并处罚款的处 罚。
2、毒性飞镖其中含有的琥珀胆碱,又叫肌松药、司可林,是一种肌肉松弛药,属于麻醉药品,作用较快,大剂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肌麻痹,从而导致死亡。
3、氰化钾有剧毒,仅需半个一毛钱硬币这么多的粉末即可使一个75千克的人丧命。俗称“三步倒”的氰化物,该物质进入人体经过一系列的生化反应,使细胞无法吸收血液中的氧气,出现窒息,多脏器衰竭,心脏停止,迅速死亡。其毒性远远大于砒霜。无论人畜,摄入超过一定剂量后都会发生中毒症状,导致窒息死亡。
黑产利用弓弩、毒针、毒镖、投毒等非法手段偷盗获得犬只,再收购、屠宰、并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销售,成为一条黑色牟利链。
二、狗肉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猫肉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上两种肉类均涉嫌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因来源不明,黑产无法提供动物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犬猫离开产地必须持有一犬一证、一猫一证。然而大量来历不清、死因不明的猫狗从不具备合法手续的黑窝点向外流通,更纵容了偷盗抢的猖獗。
案例分析:
㈠、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浙11刑再8号 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㈡、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皖02刑终154号。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㈢、永城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3)永刑初字第446号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㈣、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涵刑初字第259号 案由 盗窃罪 ㈤、石门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4)石刑初字第63号 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皖15刑终248号 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㈦、湘潭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潭刑初字第156号 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㈧、缙云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6)浙1122刑初314号 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等等。
以上八列案例证明:一、非法来源(偷盗抢毒),被告采用弓弩射发毒针,毒镖,投放毒饵
的形式偷盗犬只,用作食品原料生产、销售。二、从偷盗到屠宰再到分销到加工生产最后到销售,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形成。
㈠、东阿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3)东刑初字第38号 案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㈡、磁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4)磁刑初字第37号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㈢、磁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4)磁刑初字第102号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㈣、嘉祥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4)鲁0829刑初2号 案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㈤、浚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豫0621刑初31号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等等。
以上五列案例证明:收购、屠宰、生产、销售来源不清,死因不明的狗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另成都商报记者暗访猫肉,将掌握信息通报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将涉案人黄某的黑窝点一网打尽。据涉案人交代:在四川就有七八十个专门的人打货,专人每天在小区、街
上、农村偷猫。从偷到收购再到雇人宰杀最后到销售,因没有防疫资格,他们另辟赚钱途径:就地加工。用猫肉冒充野味,冒充果子狸和兔肉,稍加处理加工就变成烧烤摊的羊肉甚至掺进其它肉类。屠宰之后放到冻库的大量猫肉处理给野味批发店。烟熏后做成野味,为了牟利冒充的野味要拉到川西等偏远地区销售,“这个是物资返流”,涉案人员说。而现场的活猫,大多猫脖子上都有项圈,执法人员回复“应该是被偷的宠物猫”。
所有案例直指黑色产业链上“所谓的大量供应的肉狗,事实上是被盗抢和毒杀的家养动物和流浪动物。”引用中国农业大学的临床系主任夏兆飞的话“ 现在的技术能够做到犬类群养,但需要相当高的技术,而且难度相当大,一旦有失误会大量死亡。”狗难以被人类大规模集中饲养,一方面因为作为食肉动物其饲养成本高,而且由于领地意识极强导致打斗严重伤亡大,同时也存在着狂犬病、犬瘟、细小、皮肤病 、钩端螺旋体等疾病的传播风险。央视报道,中国肉类协会副秘书长早就表示:“我国并不存在所谓的养殖肉食用犬这个行业”。同时大量偷盗的猫被各种形式冒充成其它肉类充斥在市场。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将餐桌上的狗肉与毒狗肉,将猫肉与假冒伪劣肉类联想在一起,而事实上经过警方的侦查,不少含有剧毒的毒狗肉最终确实是流向了百姓的餐桌。一些伪装成其它肉类的猫肉也直接端上了百姓的餐桌。
CCTV-1“今日说法”报道“暗箭难防”中介绍,狗肉中毒素残留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生命。让人在60秒就中毒生亡的剧毒被用来毒狗,而这个被毒死的狗肉再用来卖给消费者。
⑴ 2015年12月2日 福建龙岩: 邱某用“毒狗针”偷狗时,误射中了怀有7个月身孕的李某致其死亡
⑵ 慈溪88岁老人被偷狗毒针射中不治身亡。 ⑶ 淮北:兄弟俩携有毒针弩枪追狗,哥哥误射死弟弟
⑷ 2012年7月22日上海市民赵先生上班途中制止被告人弓弩毒狗,被毒针刺中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