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道德。
科目二:(1)、在规定场地内,按规定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机动车情况。(2)、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3)、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科目三:1、在道路上针对各种路况情况的处理,车速的控制,效通法的遵守等。
5、考人员由校领导、总教练组成,也可邀请运政管理部门派人参加。
6、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决杜绝人情考、说情考、贿赂考。结业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可当场进行第二次考核,仍有及格为不合格,15天后进行补考。(评分标准参照公安部令2004(71)号)根据结业考试情况填写结业考试成绩单,并存入学员个人档案,输入微机,以备查询。
考试合格者,发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凭《结业证书》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考证。
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一、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 二、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器具、量具,及时增补燃油,按二级维护标准更换润滑油,有效防止机械
故障。
四、车辆需送修应事先向主管人员汇报,以鉴定批准后,在指定修理。
五、修理工要钻研修理技术,严格修理工艺,汽车总成更换由分管校长核实,超过5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车辆大修,必须先书面报告,由修理工、队长、分管校长集体鉴审后再修理,小部件损坏,确需更换,由修理工、队长共同鉴定,指定人购买,由分管校长签字报销。减少车辆返修率,降低单车核算指数。
六、能正确判断车辆故障,及时、准确地排除故障。 七、车辆的日常清洁和一般保养应由教练员和学员一并进行。
八、车辆停放要按规定的土方依次停放,需在其他地方停放时,先征得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并注意安全。车辆如因保管不善损坏或配件丢失,按规定由停放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