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 第十节 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一、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所确定的净资产价值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属于权益性交易。因控制权未发生改变,商誉金额只反映原投资部分,新增持股比例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确认商誉。 (二)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1.属于“一揽子交易” 2.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1)个别财务报表
①购买日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于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如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即为购买日公允价值)+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
②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确认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当期投资收益。
③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购买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2)合并财务报表
①购买方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②合并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③比较购买日合并成本与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购买日应予确认的商誉,或者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用留存收益代替)的金额。
④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购买日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转入投资收益或留
存收益);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三)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四)本期增加子公司时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同一控制(权益结合法) (1)资产负债表:调整年初数 (2)利润表:从年初算起 (3)现金流量表:从年初算起 2.非同一控制(购买法) (1)资产负债表:不调整年初数 (2)利润表:从购买日算起 (3)现金流量表:从购买日算起 二、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确认有关处置损益。即出售股权取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所处置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处置投资当期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部分股权后,母公司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1】该交易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属于权益性交易,合并财务报表中不确认投资收益。
【提示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不因持股比例改变而改变。
【提示3】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资本公积的金额=出售净价-出售日应享有子公司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对应处置比例份额。
(二)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 1.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终止确认相关资产负债、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
(2)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
(3)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全部结转(转入留存收益或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
(三)本期减少子公司时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因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
如果由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的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1】该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属于权益性交易,合并财务报表中不确认投资收益。
【提示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不因持股比例改变而改变。 四、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母子公司有交互持股情形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五、逆流交易的合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