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农产品市场的产业组织分析
导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各类批发市场为中心、城乡农贸市场为基础、直销配送和连锁超市为补充,产区、销区、集散地市场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但与国际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离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有一段差距。农产品流通领域中的基础设施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不完善,市场结构不合理,政府的市场规制亦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本文试从产业组织角度分析我国生鲜农产品市场结构及市场绩效,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生鲜农产品产业组织政策取向的几点建议。食品集中度较低
一、对生鲜农产品市场的定位(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
生鲜农产品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力、自然条件及作物个体生命的依赖性比较明显,本身具有鲜活性的一类农产品。
市场流通主体未能有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市场主体有效竞争,提高我国相关农产品的市场绩效。
1.5 蔬菜批发市场及市场主体。批发市场是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场所或交换关系的总和,已成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核心。在我国,大部分蔬菜要经过批发市场才会进入消费领域。目前,我国蔬菜批发市场可分为集中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地产地销批发市场三类。(见图一)而白云亭批发市场应属于典型的销地批发市场。
集中产地批发市场是将生产基地的蔬菜和一部分外地菜集中起来通过上市销售组织或贩运商人等市场主体来销往外地消费城市的批发市场,这些市场规模一般比较大。销地批发市场主要设立在蔬菜的消费区(城市),是通过公营或私营运销组织向该地区供应蔬菜的批发市场,如南京白云亭蔬菜批发市场,提供南京市的蔬菜流通量的大半,满足了整个南京市的蔬菜供应,而且50%辐射周围地区。一般来说,产地批发市场与销地批发市场联系较为紧密,前者的蔬菜一般要通过后者进入零售领域。地产地销批发市场是为“本地蔬菜、本地消费”服务的批发市场,一般规模较小,主要存在于广大的县城乡镇中。
批发市场作为一种商品流通形式,开辟了商品流通的新渠道,有效地将产销联结起来,缓解了“买难”与“卖难”的矛盾。同时批发市场一般设立在产地、销地或集散地,使商品供求相对集中,避免了采购人员过多的状况,如白云亭批发市场位于南京城北,仅有53个正式职工(管理层)与470个零时工(6个小时/天),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人力、物力,降低了蔬菜等一些农产品的流通成本。由于批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者成分的多元化,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生产者和交易者联系了起来,既减少了中间环节、又增加了交易量。另外,批发市场是一种比较规范化的市场交易行为。传统的交易方式是分散的、封闭的、秘密性的,而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则是有序、有规则、有保障的公开的场内交易。它把整个交易活动纳入规范化的流通渠道,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维护了交易秩序及执行合同的有效性和强制性。此外,批发市场有利于政府和市场的结合。由于批发市场对某类商品的批发采取集中买卖、自由竟价,因此有助于形成市场的真实价格,成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的重要信号。
2. 蔬菜批发市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我国蔬菜批发市场的面貌有了明显的变化,大中城市的蔬菜产销按照“城郊为主,农区为辅,外埠调剂”的原则,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流通体系为支撑,以产地集中化为背景,逐步形成了全国性的广域流通格局。(中国主要农产品市场分析)但由于我国批发市场发展的历史不是很长,市场目前仍然存在着问题。
2.1 蔬菜市场主体规模小且分散
我国目前从事蔬菜经营和交易的是广大的菜农、个体贩运商人、运销联合体、公营商业组织等(如图一)。“小规模、大群体”是我国蔬菜批发市场经营主体的典型特征。据调查,在南京白云亭蔬菜批发市场上从事蔬菜运销特征是由生产农户16家(占18.8))个体商人7家(占20%),运销联合体注[1]50家(占58.8%),公营组织1家(占1.2)及其他类1家(占1.2%)构成。依据对市场管理者的询问调查,白云亭市场的不同渠道主体的经销量比率国营组织为2%~5%,农民自产自销为5%~8%,而运销联合体与个体商户分别为50%、40%。一般认为,大量的买者和卖者的存在及其自由进出以及信息的完全对称是构成完全竞争市场的必要条件,但在我国蔬菜市场流通中,“小规模、大群体”这种流动性强却降低了蔬菜流通的效率。首先,主流经济学中描绘的完全竞争市场有一个潜在的前提,即市场不存在交易费用,而现实的市场交易是存在交易费用的。市场主体众多即意味着较高的交易费用,而规模大的主体能够获得规模经济,因此,规模小而分散的市场主体导致了蔬菜流通成本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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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白 云 亭 批 发 市 场 从 业 者 规 模 分 布 表
组织性质 全体 农户生产者 个体商户 运销联合体 国营组织 其他 不明 全体 85(100) 16(100) 17(100) 50(100) 1(100) 1 1~2人 29(34.1) 11(68.8) 6(35.3) 12(24.0) 3~5人 41(48.2) 5(31.2) 9(52.9) 27(54.0) 6~10人 5(5.9) 1(5.9) 3(6.0) 1(100) 11人以上 9(10.6) 1(5.9) 8(16.0) 其次,规模小意味着市场主体的流动性较强,组织化较弱,从而会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增加。表二显示了白云亭批发市场的市场主体的规模。1~2人占34%,3~5人的占49%,6~10人占6%,11人以上占11%。5人以下占80%以上。而运销联合体也仅比平均规模稍大。由于蔬菜市场主体规模小、流动性强及蔬菜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之间进行的是短期博弈,会不注重信誉,从而增加了机会主义行为。而蔬菜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导致了蔬菜市场风险增加,市场秩序混乱,从而使蔬菜批发市场流通效率降低。
第三,蔬菜市场主体规模小意味着其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弱。在蔬菜批发市场上从事蔬菜批发贩运的市场主体易遭受市场风险以至于倒闭。由于众多的市场主体在同一时刻面临的市场风险基本一样,于是大批市场主体同时进入或退出导致蔬菜市场波动频繁而剧烈,而这又成为更大市场风险的原因。
3.1 促进蔬菜生产区域化、供货组织化 蔬菜批发市场的发展与蔬菜的生产供货方式、流
通主体组织化程度有密切关系。如美国、日本、荷兰等国家具有发达的农业协会组织、生产合作社等市场中介组织,其发展为蔬菜实行规模化销售、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及拍卖制的实施都起到了促进作用。我国由于农业人口不会在短期内大量减少,农户分散生产的状况不会有大的改变。但是通过蔬菜区域化种植,有利于蔬菜产地批发市场的形成和服务组织的建立,使产地批发市场与销地批发市场间形成紧密联系。
菜农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合作社是十分有效的组织形式。合作社会有利于市场间的信息传递,有利于无公害蔬菜的生产。通过规模化销售减少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避免蔬菜价格过度波动,保证蔬菜价格形成的公正性。要扶持合作社的发展,首先应当对合作社组织形式立法,确立合作社正当的法律地位;其次,需要基层政府引导建立合作社;最后,通过优惠的税收、信贷政策促进其发展。
3.2 促进蔬菜市场主体组织化、规模化发育 促进蔬菜市场主体组织化、规模化应当以下几个方面入手:(l)减轻蔬菜经营企业负担。蔬菜批发贩运商之所以不能出现规模化,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化经营与个体(或合伙)经营在税费负担方面不平等。个体户在蔬菜市场上收购、批发蔬菜一般只交市场管理费就可以了,而一旦注册成立公司,就必须交纳多种税费,甚至成为不合理收费的对象,因而负担很重。要促进蔬菜企业化经营,特别是批发贩运经营企业化,就必须彻底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并减免一部分合理税费,从而为蔬菜经营企业营造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2)建立蔬菜批发贩运准入制度。蔬菜的批发贩运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将超小规模经营者拒之门外,从而促进规模化经营。之所以对小规模经营者设立门槛,是因为他们流动性太强,机会主义行为(投机、逃税等)严重,而监督成本很高。(3)实施农产品流通主体组织化计划,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按照农产品流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商户企业化,在税费、资金和经营上予以支持。重点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运销企业、进出口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大型食品连锁超市的扶持力度。以市场为依托,组织农产品运销户协会。鼓励生产基地+商户,加工企业+商户、运销公司+商户和配送中心+商户的联合。加快农产品流通引进外资的进度,鼓励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