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课程编码:
制定单位:社会学教研室 执 笔 者:贺团卫
审定时间:2012年3月7日
审 定:政管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一、课程说明 1.本课程的性质
行政法学系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行政法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我们通过向学生传授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使学生从整体上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进而熟悉各种行政法律规,提高运用行政法律规进行诉讼、处理行政纠纷的能力,为其将来依法行政或者依法维权奠定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2.本课程教学目的及任务
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容丰富、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样,根据我们多年来的教学体会,学生通过48个课时的学习,8个学时的实践,能对对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即把全部行政法规中带有共性和指导意义的基本理论和容归纳集中加以阐述。通过学习这些基本原理,便能初步掌握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总体轮廓,为今后从事行政法制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为以后学习各部门行政法或各类具体行政法规打下必要的基础。 3.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行政法学素有“小宪法”和“动态的宪法”之称,因而其首先与宪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它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而行政法的许多理论知识亦有赖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与储备。
4.教学时数分配
本课程共56学时,其中讲授48学时,实践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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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56学时 各章主要容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章 其他行政行为 第七章 行政程序 第八章 行政复议 第九章 行政赔偿 第十章 行政补偿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围和管辖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和判裁 实践 学时 3 3 3 2 4 4 2 3 4 3 4 3 3 3 2 2 8
5.教材与参考书目
(1)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3版),大学,2011年8月,第5版。 (2)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民大学 2009年版。 (3)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2007年版。 (4)卓兰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民2010年版。 (5)胡建淼著:《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版。 (6)正钊、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人民大学1998年版。 (7)王名扬:《比较行政法》,大学,2007年版。
(8)威廉·韦德(英):《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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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核方式
课堂参与和平时作业:20%; 期末考试:80% 7.教学方式
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一般适宜采用的方式有知识讲解、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讨论等。
二、课程容
第一部分 行政法概述
【教学要求】
学生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渊源、分类;理解行政法的功能作用与地位;掌握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特点。 【知识点】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特点、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渊源、分类、行政法的功能作用与地位。 【本章重点】
行政法的基本畴、基本知识与基本理念, 【本章难点】
行政法的功能作用与地位。
【讲授容】
本章主要讲授容包括: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渊源。 【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见大纲课程说明部分之“教材与参考书目”。
第二部分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教学要求】
学生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的主体的种类;理解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掌握:公务员的身份取得的途径。 【知识点】
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被授权的组织和委托的组织。 【本章重点】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区分。 【本章难点】
被授权组织与委托组织在法律上的联系与区别。 【讲授容】
本章主要讲授容包括: 行政主体;公务员;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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