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年度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称甲方) 供方: (以下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燃气基本型SCADA系统”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价格表”。价格表价格为到货价,已包含
交货前所有的税费及其他支出。
购货数量、交货时间等具体内容最终以甲方发出并经乙方确认的《购货订单》
为准。数量结算以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上的合格数量为准。
附件“价格表”若遇市场行情涨幅变动,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最终
以港华投资发布的通知为准,调价生效日期应不早于通知甲方的日期。 二、 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经营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所发出的购货订单确定的交货时间供货。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乙双方约定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
费、保险费、检测费等)由乙方承担。 提供的产品/设备应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f) g)
供货清单及分项报价(送货单须注明产品规格、型号等情况) 出厂合格证 产品说明书
产品技术参数和操作手册 出厂检验证和测试报告 质量保证书 生产进度表(如有)
乙方在交货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上列资料视为未完整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或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三、 付款条件
乙方在交付每批货物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货物清单,甲方在乙
方交付合同货物并经检验合格后凭发票支付货款。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
极具竞争力并为乙方对外销售的最优惠价格。如经证实乙方所供应产品的单价比同期市场同类产品单价高出5%以上,并且没有充分、正当的理由证实其产品具有市场同类产品品质优势的,乙方应退还高出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
双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价格表及采购订单结算货款;如同种规格型号的产品所
适用的价格表单价高于订单单价的,甲乙双方按照订单价格结算货款。 四、 结算与付款
乙方为需方一次性提供元的质保金额度,余额按照甲方订单和实际到货情况,双方于每月25号对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价款进行月结,甲方于月结日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应于月结日前将当月销售发票提供给甲方,如甲方收到发票日期(或因乙方发票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逾期)晚于月结日期,甲方有权相应顺延合同货物的付款期限。
五、 货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货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合同货物有关的下列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产品应符合甲方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功能要求和材料标准要求,符合《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的要求。
(2)除合同约定列明的要求或标准外,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更改设计或工艺等,乙方供应的产品均适用国家及行业通用标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合同货物的设计、材质、技术标准、产
地等。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及其相关配件备品没有任何原料、设计和制造工艺等缺陷,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在合同货物装配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财
产或人身损失及相关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检验
验货方式:甲方在乙方交货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名称、品牌、包装、重量、
数量予以验收;对货物质量和规格甲方从收到合同货物后直到货物装配过程结束均可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乙方所供货物质量或规格不合格,则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
处理办法: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应负责免费更换或补充不合格的合
同货物、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相应的延长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处理,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及处理意见,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或任何未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
对于货物的质量争议,以甲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或甲方所在的质量检
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七、 质保期
货物质保期为自合同货物装配使用之日起 XX个月。如国家规定该货物本身的
质保期间长于此约定期间的,则适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特殊货物的质保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在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发现货物有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签署的索赔清单十五日内赔偿甲方下列费用:
(1)不合格合同货物的价款(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价格计算)。 (2)修理工时费用(按甲方修理工时费标准计算),拆卸和重新装配合格货物的费用。
(3)因此发生的仓储、运输、质量检测、保险等费用。
(4)由于合同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及后果的赔偿。 如果同一种合同货物多次出现不合格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尚未供货的合同货物
的订单。 八、 包装
除甲方另有指定的要求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损坏的包装物以及其中的货物。 九、 环境和职业健康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和优质服务的同时,务求在原
料的采购到生产,以及成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减少污染和浪费,节约资源,推进物料的循环利用,为后代缔造更为理想的生活环境;
乙方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确保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
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十、 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每迟交一天乙方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1%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逾期供货造成的甲方损失,相关金额甲方可直接从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逾期供货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向第三方订货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足或错发货等,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并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逾期供货、供货不足、错发货或供货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甲方不得不向
第三方订货或因此遭受到客户方的索赔等,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包括货物价格增加、运输等所有损失费用。
对于甲方为避免或减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乙方应补偿由此
而发生的费用。
如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剩余货款并要求赔偿相
当于合同货物价款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中途停止供应合同货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供应有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货物达到三次或以上的。
(3)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回扣等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货款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乙方应严格履行与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港华投资”)所签订合作协议之条
款与协议价格,本合同所适用的产品及供货等条件不得高于合作协议的约定。如果对甲方所适用之产品价格高于与港华投资之间的协议价格,将视为严重违约。一经证实,乙方应按照与港华投资的协议价格收取货款,并无条件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总采购额20%或以上比例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港华集团联合采购供应商适用本条款)。
十一、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会和任何第三方涉及所有权或
知识产权争议,如有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包括甲方为处理该争议及相关纠纷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含诉讼所在地标准范围内的律师费)。 十二、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协商进一步处理办法,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
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
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双方一致提请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附表、购货订单、乙方与港华投资签订之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可以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期: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有效
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能完成合同续签但存在货物购销的情形,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甲方: 乙方(盖章): 授权签署人: 授权签署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