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制订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工程机械配件,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项目 1 2 3 4 5 6 商标 产品名称 单价(元) 数量(套) 金额(元) 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RMB元)。
三、购销条款:
(1) 乙方生产的货品必须标注甲方指定的“123456”商标,货品材质、硬度、规格、颜色
等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加工制造,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材质成分必须均匀无色差、无裂纹、无伤痕等。
(2) 乙方不得把标有相同或近似以上商标的任何产品出售给其他人或私自进行销售。否则,
由此所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予甲方。
(3) 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
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作出质量保证,若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
予以换货或退货,若退货则货款须按退货数量全额退还甲方。
(5) 乙方若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定金后45天内不能交付全部货品,乙方必须全额退还定
金并且交付违约金人民币(RMB元)予甲方。
(7) 若乙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生产产品,而甲方不按时提货,甲方已付的定金(人民币
贰万圆整)则作为违约金赔偿予乙方。
五、交货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二十五天内交付产品项目1和2全数货品予甲方,四十五天
内交付产品项目3-6全数货品予甲方。
四、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时,甲方先付定金人民币(RMB元)予乙方。 (2) 甲方在全部货品交货后二个月内支付人民币(RMB元),四个月内付清余款人民币(RMB
元)。
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盖章): 代表人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