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低压电器开关和控制设备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1C—011:2001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低压电器
开关和控制设备
2001-12-07发布 实施
2002-05-01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3
2.认证模式4
3.认证的基本环节4 3.1认证的申请4 3.2型式试验4 3.3初始工厂审查4 3.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4 3.5获证后的监督4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 4.1认证申请4 4.2型式试验6 4.3初始工厂审查8 4.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9 4.5获证后的监督10 5.认证证书12
5.1认证证书的保持12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2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13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3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3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13 6.3加施方式13 6.4标志位置13 7.收费14
附件113
附件221
附件328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低压电器 开关和控制设备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低压断路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低压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热过载继电器、控制电器和开关元件(如接触器式继电器、时间继电器、转换开关、脚踏开关、
限位开关、按钮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压力开关、液位开关、辅助触头接触组、微动开关和接近开关)、控制和保护开关电器(设备)、设备断路器、家用及类似用途的机电式接触器、真空开关(真空断路器、真空接触器)等。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以同壹生产厂的同壹壳架额定电流或基本型号为壹个申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