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危害因素,是指可能引发安全环保事故事件,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根源和状态。
危害因素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能量、危险物质及其载体。第二类危害因素是指能量、危险物质的控制措施的失控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和管理缺陷。第二类危害因素泛指事故隐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通过工程技术、教育培训、管理改进等措施对风险进行治理,以消除、削减和控制风险的过程。
第五条 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 / 19
石油销售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一)“五及时”原则。危害识别与风险防控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销项、及时评估、及时统计”,确保风险受控,避免类似隐患重复出现。
(二)过程控制、分级防控。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每一层级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危害识别,查找隐患、评估风险,逐级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三)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将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订实施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培训、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环保危害识别和风险防控工作,监督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三)负责运行维护本公司安全环保风险防控信息库,定期统计分析通报风险和隐患情况。
第七条 其他职能处室负责组织开展所辖业务的危害
2 / 19
石油销售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并落实所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措施。
第八条 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和管控工作,组织梳理各管理环节之间的职能界面,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各级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工作。
第九条 各分公司是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各层级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
(二)明确本单位安全环保风险防控重点,制定与实施风险防控措施、管理改进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 油库、加油(气)站是库站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执行单位,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 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一条 危害因素辨识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一)全员:危害识别是全体员工岗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危害识别要全员参与。
3 / 19
石油销售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二)全领域:危害识别应覆盖生产、经营、生活所有领域。
(三)全方位:所有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危害识别。 (四)全天候:危害识别活动应每时每刻开展。 (五)全过程:生产作业的每个环节都应开展危害识别;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投产运行到废弃处置的全生命周期都应进行危害识别。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单位要选择适当的方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害因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辨识,同时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
属地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开始前组织开展动态危害因素辨识,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单位结合实际,选用询问与交流、头脑风暴、现场观察和沟通等方式,采用工作安全分析(JSA)、安全检查表(SCL)、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方法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辨识结果应当形成记录。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定期组织零售管理、设备信息、工程建设、仓储、调运、人事、办公室、物资采购等直线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自业务范围的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五条 各分公司每年定期组织所辖的加油(气)站
4 / 19
石油销售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和油库开展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基层库站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对岗位设置、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和工作区域等进行梳理,确定危害因素辨识基本单元,运用适当方法辨识存在的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六条 库站岗位员工应当根据作业活动细分操作步骤,针对操作行为和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辨识作业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结合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开展岗位巡检等危害识别活动,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跟踪处理。
第十七条 当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发生改变,或者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时,所涉及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
第十八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分类登记,并汇总形成《危害因素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间和销项管理。同时把危害因素录入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定期对危害危害因素数据进行维护和分析。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 公司各级单位结合实际,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应按照本办法附件所示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危害因素选用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风险评估矩
5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