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分公司工作时间管理办法 (二○一五版)》的通知
各部门、各中心支公司、xx本部:
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工作时间管理办法(二○一五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工作时间管理办法(二○一五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内勤员工,以及团险、银代、续期及其它渠道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勤员工(以下简称外勤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三条分公司执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分公司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中午安排一定的就餐和休息时间,就餐和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各中支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如进行调整需及时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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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出勤
员工于公司规定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工作、外出办理公务视为出勤。此外,以下情形亦可视为出勤:
1、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培训活动;
2、凭学校书面通知单参加子女家长会,每学期给假1次,每次半天; 3、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公出
员工上班前直接公出应提前一天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采用邮件形式发送人力资源部报备,同时抄送给部门负责人,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非特殊情况,人力资源部不接受临时电话请假或事后补假。
第六条缺勤
1.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的为迟到或早退。
2.员工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未到岗工作为旷工。 3.视为xx:
(1)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迟到或早退达5次者视为旷工1天;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小时;
(3)员工虽履行相应请假手续,但经查请假原因虚假; (4)事前不请假、事后补假,且无正当理由; (5)请假期满逾期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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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及不服从工作调动,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岗工作; (7)受到公安、司法等机关拘留、判刑等处罚,致使无法正常到岗。 4、薪资待遇 (1)内勤员工
①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考勤扣款20元;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考勤扣款50元。各中支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规定迟到扣款金额,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未单独制定政策的中支遵照此规定执行。
②旷工半天,予以警告,减发当月标薪的10%;③旷工1天,予以记过,减发当月标薪的20%;④连续旷工2天,予以降职衔一等处理,减发当月标薪的30%;
⑤当年累计旷工达到3天,视为严重违纪,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外勤员工
①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考勤扣款20元;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考勤扣款50元。
②xx的考勤扣款标准按基本工资×
1.25执行。若当年旷工累计达3天,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每季度可免除员工一次10分钟以内的迟到,当季度未发生则自动失效。
第七条加班
公司鼓励提高工作效率,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各部门和各中支应优先安排调休。公司实行加班报备与审批相结合的制度,分别适用以下不同情形:
1、报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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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加班的,应在加班前以邮件形式向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报备。日常加班以邮件报备的,加班时间可折抵当月病事假或安排调休。
2、审批情形
员工加班需申请加班工资的,应在加班前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加班审批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总和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公司不予认可。
员工加班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计算,周一至周五每天至多3个小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每天至多按8小时计算,并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辅助依据。
第八条日常管理
1、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员工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并进行打卡登记。打卡记录作为员工出勤考核的主要依据,未及时登记者,视缺勤时间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或打卡不成功的,应在当天以书面形式(邮件方式说明的应抄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备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且每月未打卡说明次数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缺勤时间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2、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在早会或工作期间进行考勤抽查并做书面记录,以抽查记录作为当天的考勤结果。
3、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各部门应指定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管理。部门考勤管理员在每月规定时间将《考勤情况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力资源部将对考勤情况予以公布。
4、公司提倡员工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舞弊的,人力资源部将核实情况后,视情节轻重,根据公司制度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第四章节假日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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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国家或各地规定,全体或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或纪念日。
第十条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1)国际妇女节: 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 (2)国际儿童节:
有14周岁(含)以下子女的员工放假半天(6月1日)。
上述节假日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各部门节假日当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放假安排,逾期不补休。
第五章年休假
第十一条员工工龄满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公司对年休假实行强制管理,员工应于当年完成本年度年休假,当年未休假期不累计到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部于每年下半年提醒一次未休年假员工进行休假。如至当年度结束仍有员工未提交休假申请,则视为该员工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
1、休假时间:
(1)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当年入司员工,如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休假天数则根据入司时间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计算公式:
当年休假天数=5天(或10天或15天)×[1-入司月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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