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风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3号c座二层210。法定代表人李晔,
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良,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飞行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国际大厦c区1201。法定代表人赵钟
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康责荣,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入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辩护词中辩护理由的提纲。
2014年12月25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勇涉嫌信用卡 诈骗一案。
被告人张勇,男,l975年lo月18日出生,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6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XX市XX区看守所.被告人张勇系初犯,家庭生活较为困难,人民法院指定XX律师事务所李林涛律师作为张勇的辩护人。
张勇涉嫌信用卡诈骗的事实如下:2012年9月,张勇在XX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2013年3月又在另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张勇持卡在XX市等地刷卡消费,共计透支人民币129320.88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张勇逾期拒不还款。为此,XX银行向XX市XX区公安局报警。2014年6月29日,张勇迫于压力在家属陪同下,向XX市XX区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透支信用卡的犯罪事实,张勇e0.-g-.属帮助退赔XX银行人民币15000元。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勇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诈骗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特提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莉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
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